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QB44020002021019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1〕244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1.10.30
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委安委办已于2021年9月29日组织委安委会全体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培训,委领导对下阶段各单位积极组织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沪安委办〔2021〕36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委安监科(联系人:童文洁)。
附件: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