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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管委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和五一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QB44020002022010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2〕88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04.30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当前本市正在持续深化推进疫情防控攻坚行动,力争早日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分类分批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应急管理部视频会议、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做好五一时段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扎实安全保障,现就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和五一时段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认识要提高

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清严峻疫情冲击下生产安全事故容易强劲反弹的特点规律,坚决避免安全生产工作可以按下“暂停键”的错误认识,坚决杜绝企业因停工停产、降荷生产、封闭生产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错误行为。要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把握疫情防控情况下的五一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风险研判分析,采取有效管用措施,防范化解疫情防控、灾害天气等多重影响带来的新安全生产风险。

二、督促指导要到位

要针对民生保障、防疫物资、城市运行等封闭生产企业,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类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规范指引等,做到“一业一方案”。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一企一方案”,并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一)严格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清严峻疫情冲击下生产安全事故容易强劲反弹的特点规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承担起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具体措施。要全面深入研判,充分认清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复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加强五一和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疫情不反弹、安全有保障、事故能遏制。

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密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召开一次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研判专题会议,明确防范重点,分类研究制定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规范指引等,做到“一业一方案”。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强化复工复产防控措施,统筹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切实做到“一企一方案”。企业复工复产前,要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比员工先到岗,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交底等要与生产管理计划同部署,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要与生产经营运行同落地,确保复工复产过程中不发生突出安全问题。区属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在加强下属企业单位、分包、劳务等安全管理的同时,要通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延导,带动提升整个集团以及关联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理水平。

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只顾复工、不顾安全的错误认识,坚决杜绝仓促上阵、盲目指挥的错误行为,疫情防控不完善、安全生产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能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亲自组织,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物料、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全面辨识复工复产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严把安全关,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落实管控措施。

(三)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指导服务

要统筹安全生产与复工复产的关系,对涉疫企业、保供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安全风险较高企业等,重点加强安全管理,逐一开展指导服务;对具备封闭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条件、安全基础较好的企业,帮助其尽快复工复产、释放产能;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复工复产的,要坚决停工停产并督促整改。

要采取线上巡检和线下执法、指导服务等方式,加强辖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组织力量开展“四不两直”安全检查。要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及时足量发放防疫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防疫情、保安全措施,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确保生产安全。要严防企业、项目为弥补疫情影响而赶工期、抢产量,严防忽视员工健康超负荷运转等高风险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重点风险要严防

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开展线上执法检查、技术监测、视频监控、电话指导。要聚焦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关键部位,以及登高、动火等危险作业,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一)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全面检查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罐式集装箱、相关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的技术状况,检查相关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是否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匹配。要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按规定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限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领域。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三)其他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客运、货运、水运、地下空间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专项治理要抓紧

要紧密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要求,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巡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和“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抓好隐患动态清零和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对照本区“6+1+N”专项整治,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用好用足“问题清单”、“隐患清单”手段,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要继续梳理查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五、灾害应对要抓早

近期暴雨、雷电、大风天气较多。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监测预警提示。要围绕城市道路、桥梁、深基坑、塔吊、隔离转运、工地生活区、户外临时建筑等场所部位,提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好灾害天气下防交通事故、防滑、防雷、防触电、防坍塌等有关工作。要加强安全风险提示,加强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酒精消杀安全等知识教育。

六、应急准备要加强

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全方位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准备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要针对疫情划区防控等情况预置备足和动态调整应急力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要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做好汛期极端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做好各项预防和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请示报告,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全力应对各类事故灾害。

各相关科室、单位及时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委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将其和事故控制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综合考核。

请各单位在5月31日前,每周三中午11时前,分别填写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附件1)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附件2),报委安监科(联系人:童文洁)。

 

附件:1.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

   2.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清单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