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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QB44020002022011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2〕155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08.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青浦区关于迎接市人大第二阶段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青浦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我委下阶段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结合领导干部“防疫情 稳经济 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确保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目标,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思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6+1+N”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重要节点安全保障等为抓手,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至8月底前开展的第二阶段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切实做好检查整治工作。区安委办同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专项大检查方案,于2022年10-11月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制定标准。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十五条硬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履职述职;制定党政领导班子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三管三必须”等要求,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本机构“四类清单”(权力清单、任务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全过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保障安全投入,开展全员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疫情常态化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研究部署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行业领域“一业一方案”和督查检查落实;各企业组织制定“一企一方案”,落实全员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企业从安全投入、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操作规程、防护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隐患整改落实。

(五)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巩固提升,编制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开展隐患治理。

1.建筑施工领域。重点突出压减事故,抓好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参建各方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不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基坑沟槽作业不规范、违章冒险作业较多等问题,坚决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督促建筑施工参建各方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高发多发态势。

2.燃气安全领域。扎实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百日行动”,重点治理使用不合格灶具、“黑气瓶”等突出隐患,督促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排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问题;燃气老旧管道改造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3.交通运输领域。配合公安青浦分局,重点围绕减量控大,排查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问题;运营船舶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大车”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事故多发问题。

4.其他行业领域。地下空间、道路养护、码头堆场、冷链物流等行业领域,要举一反三,结合季节性、行业性、区域性特点,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积极整改各类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发现问题。针对国务院安委考核巡查组、督查组以及市、区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巡查等反馈意见,统筹针对共性和个性问题,举一反三,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和健全完善制度措施。

(七)严把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各有关部门要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格源头把关和治理;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以及降低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和消防门槛等情况。

(八)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各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建设施工、危险品运输、船舶码头等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九)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在建设施工、交通运输、船舶码头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危险岗位、危险作业等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各有关部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问题,曝光警示典型案例。

(十一)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确定管辖企业名单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开展重点检查执法、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组织专家参与、推进交叉检查、利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等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十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拓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宣传渠道,建立健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和“吹哨人”机制,利用“随申办”、“12345”、“12350”等平台鼓励人大代表、工会组织、企业员工等发现举报隐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时查处隐患、奖励和保护举报人。

(十三)严肃查处事故加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严肃调查追究事故发包方、建设方等责任;对有关部门安全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启动行刑衔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区实际统筹落实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加强线上执法和指导,结合“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提供安全管理保障服务。

(十五)落实重要节点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突出党的二十大、汛期、中秋、国庆、进博会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灾害事故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和风险防范预警提示,研究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建管委成立由委书记、主任程卫东任组长、副主任陈栋辉任(常务)副组长、副主任倪达锋、耿伟荣、王伟强任副组长,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由委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推进具体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举措,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重要抓手,统一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推进,摸准摸清重大风险底数,逐一建档立账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坚持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

(二)加强整治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提高大检查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部门和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多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集中精力抓关键抓根本,从工作思路、措施办法、支撑保障、法规制度等方面,向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发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在形成制度化成果上下功夫,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公布安全大检查重点,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领域、本行业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月度总结材料,重点总结大检查工作进展、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每月22日前和隐患整治清单一同报委安委办。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