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
QB44020002022017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2〕77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07.12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2年,青浦区建设管理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主要工作如下:
一、深化优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强化政府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继续依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栏目发布。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分类方式应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的政府公文,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二)做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策文件栏目要增设单独的搜索功能,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板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注意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依申请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矛盾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深化优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
(二)推进重要政策精准推送。强化线下政策推送,整合力量资源,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企业”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三)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收集、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区政府8月政府开放月活动,提前统筹部署,集中开展线下开放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三、深化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做好各类疫情防控信息的及时发布,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针对本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纾困帮扶政策等,要加大解读和传播力度,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针对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真实声音消除疑虑猜测,以官方回应速度跑赢谣言传播速度。各单位对于疫情防控信息的疑难复杂申请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与复议部门和法院的事前沟通。
(二)推进财税和审计信息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至部门所属单位。部门所属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公开情况纳入财政信息公开考核范围。
四、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
(二)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队伍。固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抓好人员梯度建设,保持公开队伍基本稳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备案。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