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青浦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QB44020002022031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2〕93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06.01
机关相关科、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委领导相关指示要求,现决定在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中“两个绝对安全”精神落地见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体要求,坚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 工作目标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建筑施工、道路运输、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水上交通、地面公交、燃气等行业内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或险情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所有党员干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全身心投入到做好管辖行业、管辖区域内的大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坚持“深入检查、全面覆盖”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采取自查和上级督导检查相结合,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直奔基层一线、查找隐患问题,严格立行立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
(三)坚持“四查四看、确保成效”原则。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情况,看工作作风实不实;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看责任落地实不实;查(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强化年部署推动情况,看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工作措施实不实;查举一反三、事故教训汲取情况,看“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和风险管控实不实。
(四)坚持“结果运用,构建长效”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抓当前、谋长远、促发展,坚持一手抓检查整治,一手抓规范建设,提炼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非法违法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一)此次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区建管委(交通委)安委会组织,并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委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承担大检查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促大检查。
(三)委建筑燃气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航务管理科、市政建设科等委业务科室分别牵头做好各自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区建管所、交通执法大队、道运中心、港航中心、燃气中心、城建所等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委属各单位要按照委的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 制订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分段积极、有效推进管辖区域、管辖行业的大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二)检查方式:组织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以及重点时段检查三个层次的大检查。
五、检查重点
(一)综合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情况。
2.(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落实以及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情况。
3.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落实情况。
4.国务院安委办、交通运输部、住建部、本市、本区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2022 年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责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教训汲取情况(部分典型事故案例见附件)。
(二)专项检查
1.建筑施工:重点查在建工地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现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状况。
2.道路运输:重点查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协同治理、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运单推广使用、 车辆车况安全管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交通设施运营:重点查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团雾等恶劣天气安全防护管理,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进展等公路运行安全情况。
4.城市公共交通:重点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和监测等情况。
5.水上交通:重点查四类重点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内河船涉海运输安全治理、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等情况。
6.交通工程建设:重点查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政策制度落实、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专项活动开展、工程项目重点作业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交通建设工地深基坑、盾构及桥梁等施工过程重大风险管控、交通建设工地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重大伤害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
7.燃气行业:重点查液化气供应站、液化气储配站等重点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各燃气企业加强对大型商场、学校、临街店铺、小饭店等人流密集的工商业用户的燃气安全检查及指导,督促各燃气企业做好管道天然气用户两年一次、液化气用户一年一次的入户安检及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8.其他建设和交通领域,委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各自职责,联系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9.此外,委安委办将牵头相关单位,组织行业专家对各行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近年来行业上通报的典型事故暴露出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
(三)重点时段检查
针对党的二十大、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四十六届世界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十一、汛期等重大时间段,结合委2022年督导检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时段检查:
1.各级领导深入基层一线,靠前协调调度,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情况。
2.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重大节假日客流趋势研判和安全风险会商,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情况。
3.各行业落实24小时关键岗位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准备等情况。
4.在重大会议活动临会期和会议期间,对人流量密集的客运场站、枢纽、渡口、码头等重点场所实施驻场监管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督促隐患整改。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挂牌督办、跟踪落实、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
(三)广泛发动宣传。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媒体等的宣传优势,结合大检查工作进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及时报送信息。委业务科室、委属各单位要定期梳理汇总工作情况,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形成阶段报告(检查报告原则上应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方面)报送委安委办,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委安委办联系人及方式:王宗淏、童文洁,电话 59727195。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