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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泥浆处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QB44020002023032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3〕101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3.05.0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泥浆处置,强化源头管控,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2017年沪府令第5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年沪府令第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19〕2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泥浆处置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泥浆处置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泥浆处置,强化源头管控,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2017年沪府令第5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年沪府令第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泥浆处理管理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19〕2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泥浆监管,规范工程泥浆处置,严厉打击工程项目违法、违规排放工程泥浆行为,防范工程泥浆冲击市政管网和城市河道,维护我区市政管网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保障区域污染防治安全。

二、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泥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工作方案。

三、管理要求

(一)鼓励实施工程泥浆源头减量。鼓励设计单位优化工程设计,选用减少工程泥浆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施工工艺。鼓励施工单位积极研究创新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泥浆的产生。鼓励工程泥浆干化符合生态要求后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基础回填、绿化用土及景观堆土,实现工程泥浆源头减量。

(二)保障工程泥浆处置费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对工程泥浆的产生量及处置费用进行测算,并将工程泥浆的处置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予以保障。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对工程泥浆的处置费用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工程泥浆临时存储设施、干化设施(如采用就地干化)及排水设施设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工程泥浆临时存放池、干化设施(如采用就地干化)、三级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并确保设施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

(四)强化工程泥浆处置审批。在开展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作业前,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泥浆处置方案,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处置手续。禁止未经审批私自外运工程泥浆;禁止未经审批私自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禁止工程泥浆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道。

(五)切实规范工程泥浆外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工程泥浆运输单位名录内选择承运单位,工程泥浆外运前必须经过绿化市容部门核准,运输过程管理应按照工程承泥浆运输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鼓励工程泥浆就地干化。鼓励具备工程泥浆干化条件的工程项目实施源头就地干化,缓解末端处置压力。工程泥浆干化作业应达到防扬尘、防噪声等环保要求。泥浆干化作业后所产生的污水应尽量循环使用,污水排放应达到相应的城镇污水排放及环境保护要求,并经区排水部门核准后经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干化作业产生的渣土处置应按照我区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要求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工程泥浆处置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工程泥浆处置的规章制度,并予以落实。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泥浆处置、排放及运输作业,并保障相关费用。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泥浆处置方案,制定预防性污染防治措施。在工程泥浆处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泥浆处置台账,并如实、准确记录工程泥浆处置信息。施工单位应对经三级沉淀后排放的工程泥浆做好环境指标检测并留档,确保达标排放。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旁站监督,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文明施工、规范处置工程泥浆。

(二)行业监管责任

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区建管委:负责监督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泥浆管理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泥浆临时存放池、泥浆干化设施(如采用就地干化)、三级沉淀池和排水设施;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按照“两不进、两不出、两不挖”的管理要求落实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冲洗和保洁;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移送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违反文明施工、工程泥浆处置管理规定的线索和证据。

区绿容局:负责依据我区工程泥浆的处置规定向工程项目核发泥浆外运许可;负责指导工程项目规范工程泥浆处置;负责检查消纳场所工程泥浆处置台账;负责规范工程泥浆运输单位落实泥浆运输管理规定,并负责牵头打击违规运输行为。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施工现场排水设施设置;负责审批工程项目临时排水排放事项;负责加强对市政管网和城市河道沿线的巡查,维护市政管网稳定运行和城市河道环境;负责对施工现场排水事项进行检查,并负责与工程泥浆、工程污水违法违规排放有关的行政执法。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与督促各城管中队加强各类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并对未遵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配合打击工程泥浆违规运输问题;配合打击工程泥浆违规排放问题。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我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区公安分局:对违法处置工程泥浆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地管理责任

属地街镇应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职责,将辖区内的工程项目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文明施工和工程泥浆处置管理规定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移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和证据;负责加强对工地、消纳场所周边道路、桥梁安全压力测试,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并做好周边道路保洁和冲洗工作;负责对消纳场所监管,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并能正常启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对回填点负责验收,检查回填工程泥浆的标高、范围、数量、种类以及泥浆达标情况,确保与备案相一致监管。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工程泥浆处置管理要求事先告知。工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镇应及时告知工程泥浆处置管理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泥浆临时存放池、泥浆干化设施(如采用就地干化)、三级沉淀池和排水设施,并办理工程泥浆外运和临时排水手续。

(二)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泥浆处置监管。在工程项目开展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作业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镇应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工程泥浆处置方案、施工现场工程泥浆临时存放及处置设施、排水设施设置、工程泥浆外运及临时排水手续等相关工作,对未按规定设置工程泥浆处置设施及排水设施、未办理工程泥浆外运及临时排水手续的工程项目禁止开展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作业。

(三)严厉打击工程泥浆违法违规排放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镇应对正在开展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违规处置工程泥浆的行为及时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各单位应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记录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应移交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联合整治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以“四不两直”的形式不定期突击抽查正在进行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规范工程项目工程泥浆处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