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圩河路(淀山湖大道-新塘港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097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84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06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东圩河路(淀山湖大道-新塘港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朱家角新镇区。南起淀山湖大道,北至新塘港路,全长约210米,道路红线宽20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路面结构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轴载。改建桥梁一座,桥梁设计荷载:汽车荷载:城-A级:人群荷载: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取值。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2.5m(人行道)+ 1.5m(绿化带)+12.0m(车行道)+1.5m(绿化带)+2.5m(人行道)=20m。
四、路面结构
1.东圩河路
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凝土(SMA-13,SBS改性沥青)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R7=2.5~3.5MPa,水泥掺量3%~5%)
15cm 级配碎石
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彩色同质砖
3cm 1:3干拌水泥黄砂(42.5级水泥)
10cm C20砼
10cm 碎石
2.东圩河路/淀山湖大道交叉口
新建机动车道路路面结构(原分隔带及非机动车道调整为机动车道处)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SBS改性)
6cm 中粒式沥青砼(AC-20C)
8cm 粗粒式沥青砼(AC-25C)
0.8cm 稀浆封层
40cm 水泥稳定碎石(R7=3.5~4.5MPa,水泥掺量4.5%~5%)
20cm 级配碎石
五、本工程改建老桥一座。桥面铺装:底层采用8cmC40钢筋混凝土铺装,面层为8cm沥青混凝土铺装;铺装材料与道路上面层、中面层保持一致;考虑桥面防水要求,在两层铺装层之间设置防水涂料。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1950.3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004.09万元,工程建其他费用170.20万元,预备费用58.71万元,前期工程费491.82万元;公用管线费225.5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公司)第102-6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17-088C019。
八、根据《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为城市支路,应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请依照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网上备案,并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标准。
九、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工程涉及的河道为新塘港支浜,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道路平面设计图中应标注“河口线”、“陆域退让线”;若确有需要填埋河道,应及时申报《填堵河道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桥梁一座,为老桥改建;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设计内容还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沿线涉及相交路口应增设交通信号灯,信号灯采用“SCATS”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止飞线;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沿线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淀山湖大道右进右出;沿线增设港湾式车站;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
十三、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建议充分考虑路灯杆和信号灯、监控探头、信息发射塔等合杆设置,应符合《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的规定;路灯设计上,要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光源建议选择LED。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供电、给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六、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七、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