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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胜利路(白石公路-江苏省界)新建工程一标段(K0+011.298-K1+550)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099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86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08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胜利路(白石公路-江苏省界)新建工程一标段(K0+011.298-K1+550)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白鹤镇。南起青浦区白石公路,北至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香榭丽大道,全长约2.4km。本次设计申请范围为白石公路至现状启圣路(含西气东输管道保护范围),桩号范围:K0+011.298-K1+550,一标段路线总长1538.70m,同时在东西两侧(规划启圣路-现状启圣路)新建两根临时联络道,总长约1.0km。规划道路红线胜利路为32m,联络道8m;设计道路等级胜利路为次要公路、二级公路,联络道为四级公路;设计车速胜利路60km/h,联络道20 km/h;路面结构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轴载。本期工程范围内新建里巷江桥、响板潭泾港桥、泽浦港桥三座地面桥以及泽浦港联络道桥一座、护管桥一座,跨径组合分别采用13m+16m+13m10m+16m+10m1-22m1-22m1-16m;里巷江桥、响板潭泾港桥、泽浦港桥以及护管桥宽23.5m,泽浦港联络道桥宽7.5m;桥梁设计荷载:公路-I级。桥梁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横断面布置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25m(边坡边沟)+1.5m(土路肩)+22.5m(车行道)+1.5m(土路肩)+3.25m(边坡边沟)=32.0m(道路红线);
2.联络道横断面布置:
0.75m(土路肩)+6.5m(车行道)+0.75m(土路肩)=8.0m
3.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里巷江桥、响板潭泾港桥、泽浦港桥以及护管桥横断面布置:
0.5m(防撞墙)+11.0m(机动车道)+0.5m(中央分隔带)+11.0m(机动车道)+0.5m(防撞墙)=23.5m
泽浦港联络道桥横断面布置:
0.5m(防撞墙)+6.5m(机动车道)+0.5m(防撞桥)=7.5m
四、路面结构
1.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
5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8cm ES-3型稀浆封层
40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2.联络道路面结构: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AC-13C
6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ES-2型稀浆封层
30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3.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彩色道板砖
3cm    M10水泥砂浆
15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级配碎石
五、本期工程范围内新建里巷江桥、响板潭泾港桥、泽浦港桥三座地面桥以及泽浦港联络道桥一座、护管桥一座,跨径组合分别采用13m+16m+13m10m+16m+10m1-22m1-22m1-16m;里巷江桥、响板潭泾港桥、泽浦港桥以及护管桥宽23.5m,泽浦港联络道桥宽7.5m;地面桥面铺装:90mm混凝土铺装+2.0mm防水层+90mm沥青铺装。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排水、绿化、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标段工程总投资32668.9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0739.60万元,预备费536.98万元,新增加前期费用21392.32万元;资金来源:根据本市打通省界断头路支持政策,市级建设财力对本项目(全段)定额补贴32529万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八、请按照区环保局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工程涉及的河道为泽浦港、响板潭泾港、响板潭泾港支浜、里巷港、里巷港支浜、马泾浜,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河道平面图、河道断面图中应标注“规划河口线”、“陆域控制线”;若确有需要填埋河道,应及时申报《填堵河道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青浦境内胜利路吴淞江以南的道路形式采用公路式断面,采用边沟排水,公路段不敷设排水管道进行雨、污水收集,道路产生的路面雨水经道路边沟收集后,就近排至附近现状沟渠;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请落实区交警支队意见,下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路政处意见。
十三、方案和图纸中的灯杆间距有误差,请修改;间距控制在35米以下;方案中灯高度为12米,建议降低至10米,部分路口投光灯可适当加高;路口处请按照《上海市合杆导则》设置4根综合杆,其余杆型可参考综合杆式样进行建设;管道敷设一律采用DN100的镀锌钢管,其中综合杆管道敷设6路,并预设好综合机箱;其余杆件管道至少2路,过路管道4路;人行道转角处尽量避免设置杆件,路口投光灯结合综合杆设置;路灯井盖不建议暗埋式,如考虑人行道的面貌,可采用隐藏井盖,但必须留出便于识别的标识;LED路灯按照计算标准再测算下,200W的相对功率偏高;设备发光效率建议提高,100N/M效率遍地;电缆建议采用铝芯电缆。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请按我委综合规划科、市政建设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六、在道路交叉口路口下设置公交停靠站;在人口密集区设置公交停靠站;站台宽度≥3米。
十七、根据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2018年)要求,单跨跨径100米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装配率达到65%
十八、供电、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九、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