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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沈砖液化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100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87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13

 

上海青浦煤气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新建沈砖液化站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东至上涌涛铜材有限公司,南至沈砖公路,西至农田,北至农田。项目总用地面积283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2.02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52.4平方米,储瓶库建筑面积249.62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869.7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82.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16万元,预备费27.37万元,项目供水、供电、污水纳管等配套费73万元,土地费222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7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表(财政投资)第262-6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7-140X004
四、按环评文件及区环保局环评审批意见(青环保许管[2016667号)执行。
五、建筑退界及间距应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控制线尺寸均应标注至建筑完成面即饰面层(非结构面);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2837.9平方米,绿化面积890.8平方米,绿地率为31.3%,符合相关规定;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区域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区域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1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侧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八、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181号文》等有关规定,根据该项目建设实际,符合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形,结建范围内缴费面积402.02平方米,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24121.2元。待缴费完成后,同意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九、本项目污水计划接入沈砖公路市政污水管道,目前沈砖公路暂无市政管道,请进一步明确污水出路,修改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项目最高日用水量为0.46吨;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同意在沈砖公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8米,右进右出;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下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路政处意见。
十一、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8】(建初)字第0004号意见落实:同意本项目储瓶库建筑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电涌保护器(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p)应与所保护设备的绝缘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相匹配。请在施工图设计时按上述意见补充设计,并在项目开工前将防雷及相关部分的施工图送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
十二、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
十三、储瓶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置排风排毒净化装置,配备呼吸急救用品;公用卫生间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储瓶库为乙类、辅助用房为丙类,Ⅳ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特征周期0.9s进行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8099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五、请严格按照新建沈砖液化站项目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根据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第088]落实相关措施。
十七、本项目已进行相应的节能设计,其主要用途为储瓶库,辅助房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故绿建无要求。
十八、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