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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港周路(新塘港路-斜沥港)新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全段)及新塘港路-沪青平公路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101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88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13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港周路(新塘港路-斜沥港)新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全段)及新塘港路-沪青平公路段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北起新塘港路,南至斜沥港,全长约3.05km,本次设计申请范围包括全段初步设计概算及北起新塘港路(桩号K0+000,南至沪青平公路(桩号K2+700,全长2.6km的道路工程,同时课植园路约170m路段纳入本次工程范围,与本工程衔接;港周路(淀浦河-沪青平公路)雨水需通过酒龙路排至丁家浜,酒龙路(港周路-丁家浜)段雨水管道改造纳入本次工程;沪青平公路交叉口进口道渠化改造纳入本次工程。港周路以大盈浦路为界,北段道路红线宽45m,南段道路红线宽32m,课植园路道路红线宽20m;设计道路等级港周路为城市次干路,课植园路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港周路40km/h,课植园路3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标准车。新建港周路黄家埭桥、沿家港桥、淀浦河桥以及课植园路沿家港桥共四座,淀浦河大桥主桥采用40m+90m+40m,桥宽上层16.5m,下层17.1m、黄家埭港桥采用13m+13m+13m,桥宽32m、港周路沿家港桥采用4×20m,桥宽32m-34.5m、课植园路沿家港桥跨径组合采用22m+20m,桥宽20m;桥梁设计荷载:汽车荷载:港周路城-A级;课植园路城-B级;非机动车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第10.0.6条取用;人群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第10.0.5条取用。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1.港周路(新塘港路-大盈浦路):
4.25m(绿化带)+ 3.0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4.0m(机非分隔带)+7.5m(机动车道)+0.5m(中央分隔栏)+7.5m(机动车道)+4.0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4.25m(绿化带)=45.0m(红线宽度;
2.港周路(大盈浦路-沪青平公路):
2.0m(人行道)+ 1.25m(绿化带)+3.5m(非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7.5m(机动车道)+0.5m(中央分隔栏)+7.5m(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1.25m(绿化带)+2.0m(人行道)=32.0m(红线宽度;
3.课植园路(现状港周路-规划港周路):
2.5m(人行道)+1.5m(分隔带)+12.0m(车行道)+1.5m(分隔带)+2.5m(人行道)=20.0m(红线宽度)。
四、路面结构
1.港周路新建机动车、沪青平公路新建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凝土SMA-13SBS改性)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SBS改性)
0.8cm  稀浆封层
38cm   水泥稳定碎石
20cm   级配碎石
2.港周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6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0.6cm  稀浆封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3.港周路新建辅道、课植园路、酒龙路、相交小路新建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8cm  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4.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透水砖
3cm    中粗砂
10cm   C20
10cm   级配碎石
五、新建港周路黄家埭桥、沿家港桥、淀浦河桥以及课植园路沿家港桥共四座,淀浦河大桥主桥采用40m+90m+40m,桥宽上层16.5m,下层17.1m、黄家埭港桥采用13m+13m+13m,桥宽32m、港周路沿家港桥采用4×20m,桥宽32m-34.5m、课植园路沿家港桥跨径组合采用22m+20m,桥宽20m桥面铺装:主桥采用6cmUHPC+防水层+4cm沥青钢筋混凝土铺装;引桥机动车道:8cm的钢筋混凝土调平层+防水层+10cm沥青混凝土铺装;非机动车道:5cm混凝土铺装+防水层+2cm水泥砂浆+2cm防滑花岗岩;梯道桥:2.5cm砂浆层+防水层+1.5cm芝麻灰花岗岩。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全段)57221.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3386.85万元,工程建其他费用4036.28万元,预备费1871.16万元,前期工程费17927.58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财政投资)第71-3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8-067X006
八、项目尚未申报环评手续,请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手续的报批并通过审批,具体环保意见以后续的审批意见为准。
九、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工程涉及的河道为北沿家江、黄家埭港、沿家港、淀浦河、斜沥港,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平面设计图中应标注“规划河口线”、“陆域退让线”;若确有需要填埋河道,应及时申报《填堵河道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桥梁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关于港周路跨沿家港处河道蓝线调整,应办妥相关手续;涉及淀浦河应至市水务局办理“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设计内容还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港周路新塘港路交叉口(预留)、大盈浦路交叉口、淀山湖大道交叉口、朱家角路交叉口、黄家埭路交叉口、阁游路交叉口、课植园路交叉口、沪青平公路交叉口以及现状港周路课植园路交叉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信号控制机应为“SCATS”信号控制机型,并应铺设通讯专网管,信号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应采用400规格灯具,并具备半程倒计时功能。涉及沿线交叉口信号灯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并且应做好线路接线入地工作,禁止出现架线、飞线等情况;港周路沪青平公路交叉口南北向中心隔离带是否打开,应在下阶段设计中作进一步论证(特别是沪青平公路距该交叉口南北两处路口的距离);港周路淀山湖大道交叉口现待行区线形设计应充分利用路口内空间,需进一步优化,该设计优化要求在下阶段设计方案中体现;道路沿线公交停靠站采用“港湾式”设置;初步设计批复后,抓紧至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建议充分考虑路灯杆和信号灯、监控探头、信息发射塔等合杆设置,应符合《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的规定;路灯设计上,要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请按我委市政建设科意见落实:1.港周路淀浦河大桥距离朱家角古镇保护区约340m,应充分考虑一座高大体量的构筑物对古镇风貌的影响,建议对淀浦河大桥设计方案邀请图各方面专家作进一步的论证和评估;2.黄家埭港桥梁底标高降低至4m,中跨缩小至13m,应及时与水务管理部门沟通;3.原港周路为三级农村公路,涉及的小漕港桥是上世纪90年代建造,现港周路设计为城市次干路,老桥没有利用价值,故无需对老桥再次进行检测,浪费财力,影响工程进度;4.建议港周路全线补充管线综合设计;5.港周路是城市次干路建议补充中央分隔栏形式,供相关部门讨论确认;6.港周路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与沿线地貌及构筑物的衔接协调。
十六、该路段应列入城镇范围,建议公交停靠站设置距离300-500m;课植园路、港周路应设置双向站点。
十七、根据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2018年)要求,单跨跨径100米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率须达到65%
十八、请根据上海市航务管理处沪航航道(2018107号《关于青浦区港周路(新塘港路-斜沥路)道路工程跨淀浦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的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九、供电、给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二十、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一、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