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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白鹤液化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102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89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15

 

上海青浦煤气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新建白鹤液化站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白鹤镇,东至农田,南至河道,西至上海瑞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北至腾富路。项目总用地面积298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2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52平方米,储瓶库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826.9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59.26万元,其他工程费用142.04万元,基本预备费24.46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201.2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7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表(财政投资)第260-4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7-140X002
四、项目内容、规模、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以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为准。
五、总图中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相关控制线的尺寸均应标注至建筑完成面(即外墙饰面),并预留施工误差;单体建筑面积计算、计容积率面积计算应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应对方案中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地块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间距、道路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技术经济指标等,作进一步的深化及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2986.6平方米,绿化面积1311.2平方米,绿地率为43.9%,符合相关规定;请按绿化所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公共区域具体设置要求如下:办公用房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容器,公共部位设置1-2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食品加工区域另行设置湿垃圾(棕色)容器,并根据垃圾产出量合理增加容器配置数量,满足存放要求。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区域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1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侧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八、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181号文》等有关规定,根据该项目建设实际,符合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形,结建范围内缴费面积402平方米,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24120元。待缴费完成后,同意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九、该项目涉及河道为马泾,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项目最高日用水量为0.46m3/d;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不宜小于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需设置隔油池;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施工期间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到区排水管理所窗口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
十、同意在腾富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8米;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8】(建初)字第0002号意见落实:同意本项目辅助用房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储瓶库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其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定为D级;辅助用房消控室配电进线处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Up)应不大于1.5KV。请在施工图设计时按上述意见补充设计,并将储瓶库建筑在项目开工前将防雷及相关部分的施工图送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
十二、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
十三、注意办公室全室通风量,加强通风换气及采光,应满足补充新风量每人每小时30立方米;加强储瓶库通风换气及采光,设置排风排毒净化装置,配备呼吸急救用品,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事故通排风设施;同时加强操作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公用卫生间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和蹲式便器。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储瓶库为乙类、辅助用房为丙类,场地类别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特征周期0.90s进行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8105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五、请严格按照新建白鹤液化站项目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根据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第061]落实相关措施。
十七、本项目主要为储瓶库,辅助房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故绿建无要求。
十八、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