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泉路南侧(崧文路-规划三路)绿地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105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92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16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秀泉路南侧(崧文路-规划三路)绿地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新城一站大社区47A-02A地块范围内,东至规划三路,南至崧文小学,西至秀泉幼儿园,北至秀泉路。项目总用地面积88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98.7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54.45平方米、地下面积2644.25平方米,计容面积154.45平方米。主要包括配建地下车库、管理用房等。
三、项目总投资3226.70万元,其中建安费2583.91万元,其他费489.14万元,预备费153.65万元;资金来源:大型社区市级补贴专项资金,区级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度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公司)第110-14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17-088C012。
四、根据《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工程涉及地下车库、厕所等建设内容应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请依照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网上备案,并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标准。
五、建筑面宽、建筑间距、退让相关控制线尺寸均应标注至建筑完成面饰面层(非结构面);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下阶段请严格按照区规土局意见落实执行。
六、本工程用地面积8856平方米,绿化种植面积6200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70%,硬质广场面积2656平方米,占用面积的30%,同意按照此指标进行下一步深化设计;请按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该项目应配建公共厕所一座,按二类公厕标准建设,并符合《上海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G/TJ11049-2017)以及《上海市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5-2011)规定;公厕建筑面积为96.2平方米,男女蹲位按1:2设置或1:2.5设置,男厕小便池采用立式方式设置,以满足人流量较高时使用;公厕内应接水、电、通风、纳污、地面防滑处理,专设无障碍厕位及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内部设施应包括成人坐便器、儿童坐便器、儿童小便器、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挂衣钩和呼叫器等,按规范设置公厕导向牌,男女厕标识牌,第三卫生间入口应设专用标志;公共区域按服务半径每150-200组二分类果壳箱(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干垃圾);垃圾由保洁人员收集后集中堆放,垃圾实行桶装化(240升垃圾桶),委托所属区域具有生活垃圾清运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清运;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八、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18]1号文》等有关规定,根据该项目建设实际,符合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形,结建范围内缴费面积154.45平方米,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9267元。待缴费完成后,同意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或基础埋深发生改变,埋深由小于3米改变为大于或等于3米,满足配建条件的,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九、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项目文本所列最高日用水量为17.6m3/d;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根据区水务局出具青水(2018)130号关于《秀泉路南侧(崧文路-规划三路)绿地工程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十、地下车库采用机械补风和排风方式,设备房要有单独的通排风设施;公用卫生间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及蹲式便器;竣工后到区卫计委办理验收手续。
十一、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8】(建征)字第0641号意见落实:同意地下车库的地上一层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其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为C级;下沉广场、攀岩墙等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防雷警示标识;本项目电气和电气系统不存在高电位反击时,低压配电线路中应选用Ⅱ级试验的SPD;SPD的技术参数应当合理匹配并满足被保护设备的使用要求。请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按上述意见补充修改。
十二、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三、同意在秀泉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8米,右进右出,另外,设置一处行人出入口,宽度5米(不设进口坡);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65s进行工程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8)114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五、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根据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第098号]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本项目公共建筑应按公共建筑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十七、请根据浦城科咨(2018)第529号《秀泉路南侧(崧文路-规划三路)绿地工程基坑围护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予以落实。
十八、供电、给水、排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
十九、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