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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港俞路(青赵公路-沪青平公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110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97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27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港俞路(青赵公路-沪青平公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新城中三、中四单元。北起青赵公路,南至沪青平公路,全长约1.72km,道路红线宽36m;其中港俞路(青赵公路-海盈路)段为拓宽改建,长约0.87km,港俞路(海盈路-沪青平公路)段为新建工程,长约0.85km;设计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均为40km/h,道路结构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轴载。新建漕港桥、淀浦河桥两座,改建港俞路桥一座。漕港桥主线桥跨径布置为40m+58m+40m,桥宽28-40.714m;淀浦河桥主线桥跨径布置为36m+57m+36m,桥宽21.5m;港俞路桥跨径布置为3×13m,桥宽24.6m。桥梁设计荷载:港俞路桥维持原城-B级;淀浦河大桥及漕港桥城-A级;人群荷载、非机动车荷载按相应规范取用,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3.75m(机非分隔带)+14.5m(机动车道)+3.75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36.0m(道路红线)。港俞路跨越淀浦河处道路按主辅断面设置:2m(人行道)+5m(地面辅道,机非混行)+0.75m(分隔带含防撞护栏)+20.5m(车行道)+0.75m(分隔带含防撞护栏)+5m(地面辅道,机非混行)+5m(人行道)=36.0m(道路红线)。
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1.淀浦河桥
主桥和引桥桥梁标准横断面为:0.5m(护栏)+2.5m(非机动车道)+0.5m(机非分隔栏)+7m(机动车道)+0.5m(双黄线)+7m(机动车道)+0.5m(机非分隔栏)+2.5m(非机动车道)+0.5m(护栏)=21.5m
人非桥横断面为:0.25m(栏杆)+5m(人非道)+0.25m(栏杆)=5.5m
2.漕港桥
车行桥边跨横断面:0.5m(防撞墙)+2.75m(非机动车道)+10.75m(机动车道)+10.75m(机动车道)+2.75m(非机动车道)+0.5m(防撞墙)=28m
车行桥中跨横断面布置:0.25m(栏杆)+4.5m(人行道)+01.607m(绿化带)+0.5m(防撞墙)+2.75m(非机动车道)+10.75m(机动车道)+10.75m(机动车道)+2.75m(非机动车道)+0.5m(防撞墙)+01.607m(绿化带)+4.5m(人行道)+0.25m(栏杆)=37.5m40.714m
人行桥横断面:0.25m(栏杆)+4.5m(人行道)+0.25m(栏杆)=5m
3.港俞路
原桥梁横断面为:0.3m(栏杆)+3m(人行道)+3m(非机动车道)+2.25m(机非分隔带)+7.5m(机动车道)+0.5m(机非分隔带)+3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0.3m(栏杆)=24.6m
改造后横断面为:0.3m(栏杆)+2m(人行道)+2.75m(非机动车道)+14.5m(机动车道)+2.75m(非机动车道)+2m(人行道)+0.3m(栏杆)=24.6m
四、路面结构
1.新建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SBS改性沥青)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稀浆封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4.0MPa
20cm   水泥稳定碎石(3.5MPa
15cm   级配碎石
2.改建段机动车道路面结构钢:
对现状沥青路面铣刨后加罩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SBS改性)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3.新建段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表层高分子彩色稀浆混合料
3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0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稀浆封层
25cm   水泥稳定碎石(2.5MPa
15cm   级配碎石
4.改建段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3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0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稀浆封层
25cm   水泥稳定碎石(2.5MPa
15cm   级配碎石
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透水人行道砖
3cm   砂垫找平层
15cm  透水水泥混凝土
15cm  级配碎石
五、新建漕港桥、淀浦河桥两座,改建港俞路桥一座。漕港桥主线桥跨径布置为40m+58m+40m,桥宽28-40.714m;淀浦河桥主桥跨径布置为36m+57m+36m,桥宽21.5m,北引桥跨径布置为3x25+25+30+25m,南引桥为2x25m,引桥标准宽度21.5m;港俞路桥跨径布置为3×13m,桥宽24.6m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给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38038.6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1328.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45.19万元,预备费用1203.70万元,公用管线费1116.29万元,前期工程费11644.61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财政投资)第70-2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6-067C025
八、项目道路工程属城市次干路,对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区环保局审批,具体行政意见以环评审批意见为准。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超出用地红线部分不属于本次项目的建设范围;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工程涉及的河道为淀浦河、漕港、卢湾港、一里桥河,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市水务局和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另外涉及卢湾港为老桥利用;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涉及淀浦河请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审查意见(SW-B3-2018-10191)落实。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设计内容还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要求青赵公路港俞路交叉口、城中西路港俞路交叉口、海盈路港俞路交叉口、改线规划路港俞路交叉口、老朱青路港俞路交叉口及沪青平公路港俞路交叉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信号灯控制机应为“SCATS”信号控制机型,并应铺设通讯专网管,信号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应采用400规格灯具,并具备半程倒计时功能,并在各进口道预设左转交通信号灯;涉及沿线交叉口信号灯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并应做好线路接线入地工作,禁止出现架线、飞线等情况;涉及道路改建范围的,要求恢复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相关配套设备,如车道感应线圈等;沪青平公路港俞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应作进一步论证;对沪青平公路港俞路交叉口东、西进口道各渠化增设一条车道;沿线公交停靠站采用“港湾式”建设;沿线公交停靠站位置均调整至交叉口出口道;要求优化桥梁段交通设施设置,在上下坡位置增设“注意陡坡”警告标志、交通警示灯、限制速度标志、震荡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路段全线安装中心隔离设施;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请按我委市政建设科意见落实:与环城水系二期项目对接,明确实施的边界;在污水、雨水、路网实施方面要充分考虑漕港半岛后期开发的需求;道路建设应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出行方便,建议设计部门,针对非机动车的通行(局部地方推行)进行优化;建成段(城中西路-青赵公路)在拓宽改造时应加强对沿线街坊的协调,建议设计单位再进行排摸一次并进行优化;桥梁台后填土控制4.0m,建议适当减少,尽量减少建成后桥坡的沉降;公交港湾式的设置建议设计单位再和相关部门对接;道路建成后的环评验收费用建议列入概算。
十四、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建议充分考虑路灯杆和信号灯、监控探头、信号发射塔等合杆设置,应符合《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的规定;路灯设计上,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十五、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六、工程涉及公交站点按照运管所意见落实。
十七、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2018年)要求,单跨跨径100m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装配率须达到65%
十八、请根据上海市航务管理处沪航航道(2018106号《关于青浦区港俞路(青赵公路-沪青平公路)道路工程跨淀浦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的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九、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二十、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一、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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