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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家角镇农机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工程(珠泖农机服务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108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95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16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朱家角镇农机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工程(珠泖农机服务中心)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林家村10组、沈巷村港圩6组,建设用地面积4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3平方米,其中农机库建筑面积1467平方米,工具房建筑面积26平方米,配套道路、围墙等。
三、项目总投资497.3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26.65万元,其他工程费用47.03万元,预备费23.68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财政投资)第15-3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6-050c002-12)。
四、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地块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间距、道路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技术经济指标等应进一步深化、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五、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且为民生工程,故绿化原则同意按照该初步设计实施建设。征地绿化建设应与基地内绿化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实施,确保整体环境协调、统一、美观。
六、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区域区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侧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七、该项目为农用地,不属于民防结建范围。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朱家角污水处理厂、朱家角镇规保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请在施工前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九、本项目农机库的设计不满足GB50057-20103.0.4条、4.1.1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未设计接闪器、引下线、未绘制屋面防雷平面图。本项目的防雷设计应首先计算各单体的年预计雷击次数。根据GB50057-2010附录AA.0.2条:“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首先应按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建议按此规定确定Ng、计算N值、进行建筑物防雷分类、设计相应的防雷技术措施。同意本项目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为D级。当非导电性屋面物体突出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时应增设接闪器。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修改补充。
十、根据消防支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一、同意在南侧水泥道路接沈砖公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7米,右进右出。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并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扩初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为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值0.9s进行抗震设计。
十三、应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015号意见进行落实。
十四、公用卫生间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十五、建议项目增加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可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