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淀浦河路(同三国道-崧潭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027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22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03.16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南淀浦河路(同三国道-崧潭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西起同三国道,东至崧潭路,全长约860米,道路红线宽20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道路结构设计轴载:BZZ-100。新建庆丰河桥一座,跨径采用10m+16m+10m,桥宽14.5米,桥梁设计荷载:城-B级,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1. 庆丰河桥处避让高压铁塔,K0+056.787-K0+181.907:
2.25m(人行道含栏杆)+10m(车行道)+2.25(人行道含栏杆)+5.5m(绿化)=20.0m(红线宽度);
2.K0+181.907-K0+261.549;K0+520.732-K0+918.063:
2.5m(人行道)+1.5m(绿化带)+12m(车行道)+1.5m(绿化带)+2.5(人行道)=20.0m(红线宽度);
3.下穿沪青平公路段,K0+261.549-K0+520.732:
2.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0-10.2m(绿化带)+9.5m(车行道)+0-16.4m(绿化带)+2.5m(非机动车道)+1-2.5m(人行道);
4.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0.25m(栏杆)+2.0m(人行道)+10m(车行道)+2.0m(人行道)+0.25m(栏杆)=14.5m。
四、路面结构
1.新建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SMA-13(SBS改性沥青)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R7=3.5MPa)
15cm 级配碎石
2.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AC-13C
6cm AC-20C
20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五、本工程新建庆丰河桥1座。跨径布置为10m+16m+10m,桥宽14.5m;桥面铺装:底层采用8cmC50钢筋混凝土铺装,面层为10cm沥青混凝土铺装,厚度与道路上面层、中面层保持一致。考虑桥面防水要求,在两层铺装层之间设置2mm厚的防水涂料。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5514.1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868.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3.55万元,预备费用222.59万元,公用管线配套费839.75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
八、请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应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范围;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工程涉及的河道为淀浦河、庆丰河、少年泾,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项目地块范围内没有水系,不涉及河道填埋;该地块在淀浦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道路、布置相关道路设施,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至市水务局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审核”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要求南淀浦河路崧潭路交叉口均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信号控制机应采用“SCATS”信号控制机型,并应铺设通讯专网管,信号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应采用400规格灯具,并具备半程倒计时功能;涉及沿线交叉口信号灯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并且应做好线路接线入地工作,禁止出现架线、飞线等情况;同意该路段交通组织设计;同意南淀浦河路崧潭路交叉口各进口道渠化设计;南淀浦河路下穿沪青平公路双向增设“注意前方道路发生变化”、“注意弯道”警示标志、交通警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在K0+720处行人过街处增设“注意行人”警示标志、交警警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以上两处优化要求在下阶段设计方案中体现;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请按我委设施管理科、综合规划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下穿318国道两侧区域内做好标识标牌、标线的设计与实施,特别是限高标志。
十四、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需有专家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工程中请相关立项单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专项工程验收的工作,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灯杆号:QP010072-QP010103N(A30-崧潭路)控制箱:QP01X001项目。项目竣工后尽快办理移交手续。
十五、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六、请根据区公路所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
十七、公交站点设计按城市标准设计,300m-500m。
十八、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九、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