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淀山湖归园公墓业务楼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核准的批复
QB41040002018026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21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03.05
上海市淀山湖归园公墓: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海市淀山湖归园公墓业务楼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港周路1111号,东至沿家港,南至周港路,西至农田,北至新塘港。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3820平方米。本项目改扩建建筑面积为725.4平方米(计容总面积725.4平方米),改扩建建筑为二层业务楼。
三、项目总投资162.5万元,其中建安费147.45万元,其他费10.32万元,预备费4.73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四、请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五、建筑面宽、层高、建筑间距、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建筑退界应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控制线尺寸均应标注至建筑完成面饰面层(非结构面);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原场地标高不变,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改扩建建筑外立面色彩应与已有建筑相协调;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请在下阶段设计中落实上述意见、建议。
五、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820平方米,总绿地面积8378平方米,绿地率60.6%,符合《上海市绿化条例》及规土局的相关规定,其余请按绿化所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六、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园区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园区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侧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七、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属民防结建范围,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到区民防办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八、项目涉及河道为新塘港、沿家港,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请在施工前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红线范围内涉及一处水面积,后经名录外水体调查,命名为归园景观河,该河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填河道。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按设计文本描述项目最高日用水量2.75m3/d;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建供排水管道均接入厂区原有管道,与市政供排水管道无新增接入点;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需设置隔油池;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到区排水管理所窗口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置排水。
九、进一步完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速等设计参数;增设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检查孔,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设计评价表中相关意见;公用卫生间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和蹲式便器。
十、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7】(建征)字第0884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一、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二、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场地类别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65s进行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8)022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三、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根据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7)第090号]落实相关措施。
十四、建筑节能已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确保落实;建议加强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力度,如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光热。
十五、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