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重固镇十街坊、十一街坊、十三街坊配套给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079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67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09.11
中建(上海)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区重固镇十街坊、十一街坊、十三街坊配套给水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重固镇,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配套给水管,敷设DN300给水管约2.07km,其中沿重联路敷设DN300给水管全长约0.54km,起点为福滨路,终点为崧建路;沿芦花浜路敷设DN300给水管全长约0.35km,起点为联茂路,终点为崧建路;沿崧建路敷设DN300给水管全长约1.18km,起点为重联路,终点为福贸路。
三、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654.8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用478.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5.61万元,预备费31.18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四、经确认,该项目为原水管道,属于“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
五、市政道路上的管线敷设应符合区规土局核发的管线综合方案;管线敷设需注意与周边居民、相邻管线保证安全距离。
六、请根据道路管养单位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七、该项目涉及河道为重新艾祁港、芦花浜、大陆家浜和张墅泾,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工程范围内涉及老河道部分水面积的填埋应在办妥开、填河施工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技术参数基本上符合水务规范要求;在工程动工前应到区水务局窗口另行办理相关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和施工方案审核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区水务局备案。项目应就供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进行核实;项目施工前应向各相关管线单位进行咨询并征询具体意见,明确已建管线信息资料,做好管线保护工作,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已建管线造成损害;应按照《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供水监[2013]03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八、建议沿线给水管线设置在行人道板或道路以外排管;尽量采用非开挖形式;每条道路应做交通组织方案,逐条实施,分段实施;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九、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敷设沿线涉及其它管线的应做好调查摸底协调工作,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