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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生活垃圾处置场雨污水综合截流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24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22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03.19

 

上海青浦排水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区生活垃圾处置场雨污水综合截流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建设内容为沿垃圾处置场厂前道路和青赵公路敷设DN200污水压力管道,外套DN300钢管,接至青赵公路与天辰路交叉口处的现状DN300污水管,全长约1080米。
  三、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778.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15.52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26.08万元,预备费37.08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公司)第4-4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7-140X010
四、市政道路外的其他用地范围内的管线不属于区规划资源局审核的范围。
五、该项目涉及河道为东鹤河、横泾河、杨家溇,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按照沪水务[2007]36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1.穿河构筑物的顶部(包括保护层)距规划河底(现状河底高程低于规划河底的,按现状计算)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2.穿河管线工作井的布置不应影响堤防的安全,并应满足河道整治及维护管理的需要,距离规划河口线不应小于10m3.建设穿河构筑物,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相应位置设置永久性的识别标志;在工程动工前应到区水务局窗口另行办理相关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河施工方案审核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区水务局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就污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区内部收集雨污水进入市政管道前,应设置流量及水质监测设备,同时应对截流废水合理设置调节池,进一步复核进入新金路泵站水量,确保对新金路的正常运行不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处置场相关污水河截流废水的水质河水量监测数据应即时传输到区排水管理所信息平台,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市政排水设施。
六、建议补充规划管线管位断面图;编制依据中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建议以最新探测报告为准;取得施工手续后,须向区公路所路政管理科申请掘路批复手续。
七、市政公用设施如交通管理设施、照明设施、地下管线、地上杆线等,与绿化树木的相应位置必须统一设计,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在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米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地下管线外缘与行道树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95米;架设电杆、设置消防设备等,与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在新建绿地或规划绿地区域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上缘应留有1.5米以上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市容局窗口咨询;如果绿地属于林地或者农村绿化的,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林业站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建议青赵公路雨污水排管在道路之外,涉及道路采用非开挖形式;施工前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应做好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九、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敷设沿线涉及其它管线的应做好调查摸底协调工作,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