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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体育馆公共停车场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25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23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03.20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体育馆公共停车场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浦仓路563号,东至浦仓路,南至体育场路,西至体育新村,北至沙埭浜路。总用地面积44222.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66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192平方米、地下面积15408平方米,计容面积11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地下一层停车库;新建一座10kv开关站和用户站;新建二座门球场及钢结构薄膜顶、改造原广场,设置广场舞池、健身区等功能空间。
三、项目总投资20499.301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6765.22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76.9658万元,预备费957.1096万元,管线搬迁费400.000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2018年度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财政投资)第117-3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6-067C041
四、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办理好相关手续,并落实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噪声、废气等对敏感点的影响。
五、建筑面宽、层高、建筑间距应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控制线尺寸均应标注至建筑完成面饰面层(非结构面);对本次改扩建部分的建筑外立面色彩、材质作进一步优化,建筑风貌与已有建筑相协调;本次审核仅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停车位及绿地率指标,须进一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予以落实;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下阶段请严格按照区规划资源局意见予以落实。
六、项目用地面积为44222.9平方米,绿地面积为13282.49平方米,绿地率30.03%,符合《上海市绿化条例》及规划资源局相关规定,下一步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进一步深化设计。
七、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沪民防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项目符合结建范围,根据该项目建设实际,符合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形,结建范围内缴费面积1192平方米,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71520元;待缴费完成后,同意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该项目最高日用水量63.24m3/天;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才能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依据《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要求,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一遇,郊区其他区域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一遇,本项目雨水设计重现期应按不低于5年进行设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到区排水管理所窗口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根据区水务局出具青水(20199号关于《青浦区体育馆公共停车场新建工程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九、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和自然补风方式,设备房要有单独的通排风设施;下阶段设计完成后另行向区卫健委送审。
十、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9】(建征)字第0046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一、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二、同意该项目利用原有机动车出入口,共设置三处机动车出入口。在浦仓路设置一处,宽度7米;在沙埭浜路设置一处,宽度7米;在体育场路设置一处,宽度为11米;同意在体育场路及沙埭浜路各设置一处行人(消防)出入口,不得设置进口坡,宽度分别为7米及4米;项目建设完毕后,建议同步撤除沙埭浜路、浦仓路道路停车场,并在外围道路设置停车场引导标志;进一步细化内部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复核基地内部通道的几何尺寸以及消防通道转弯半径,补充完善特殊车辆抵达各建筑的交通组织流线;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s进行工程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9009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四、项目配地面小型车泊位33个(含无障碍泊位5个,充电停车位6个),地面大客车泊位5个,地下小型车泊位70个(均为充电停车位),地下机械车位628个;项目配地面非机动车泊位220个;其余请根据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9)第011]落实相关措施。
十五、建议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所安装的道闸应符合《公共停车场(库)电子收费技术要求》的标准(沪交科[2013]713号)。
十六、项目已按要求设置了能耗监测系统,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与区能耗监测系统平台进行联网并稳定上传数据;项目已按照市、区两级文件要求,在设计、施工阶段均采用BIM技术并提供了专篇,下阶段应充分利用BIM技术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及管理效率,建议项目运营阶段采用BIM技术。
十七、请根据浦城科咨(2019)第118号《青浦体育馆公共停车场新建工程项目基坑围护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予以落实。
十八、供电、给水、排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
十九、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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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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