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殡仪馆污水管网改造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088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75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0.22
上海青浦排水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殡仪馆污水管网改造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盈浦街道,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沿青赵公路从青浦殡仪馆至盈港路由南向北敷设一条DN100污水管,全长约410米。
三、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81.97万元,其中建安费63.45万元,其他费14.62万元,预备费3.9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
四、按照《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15版)规定,该管网若属支管的,则不纳入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但应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若属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的,则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保局审批,具体意见按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为准。
五、市政道路上的管线敷设应符合区规土局核发的管线综合方案;管线敷设需注意与周边居民、相邻管线保证安全距离。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按照设计文本项目最高日用水量为13.5吨;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砖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七、新建污水管长度大于100米时,须办理管线规划许可证;取得开工手续前,须向区公路所公路路政科申请掘路许可;建议补充路面修复结构图;建议与2017年燃气管道设计对接。
八、市政公用设施如交通管理设施、照明设施、地下管线、地上标线等,与绿化树木的相应位置必须统一设计,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在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米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地下管线外缘与行道树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95米;架设电杆、设置消防设备等,与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在新建绿地或规划绿地区域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上缘应留有1.5米以上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占用绿地、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窗口咨询;如果绿地属于林地或者农村绿化的,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林业站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九、同意在青赵公路两侧绿化带内污水管网改造排管,涉及道路内建议非开挖;施工前应做好交通组织方案,完善安全设施。
十、该道路属轨交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根据市交通委轨道交通处出具的沪交轨安通(2018)第100号文审核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一、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二、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敷设沿线涉及其它管线的应做好调查摸底协调工作,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