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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家埭路(盛家埭路-港周路)及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076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64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09.05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黄家埭路(盛家埭路-港周路)及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朱家角新镇区。项目范围包括四条道路新建工程,黄家埭路西起盛家埭路,东至港周路,全长约1080米,道路红线宽20米;盛家埭路南起珠湖路,北至淀山湖大道,全长约629.2米,道路红线宽24米;朱家角路西起盛家埭路,东至中字河路,全长约260米,道路红线宽20米;中字河路南起黄家埭路,北至淀山湖大道,全长约474.91m,道路红线宽16米。设计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均为30km/h,道路结构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新建盛家埭江桥、中龙江桥两座,跨径布置分别为10m+16m+10m16m+16m+16m,桥宽分别为24米、20米,桥梁设计荷载:汽车荷载:城-B级;人群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计算取用,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1. 盛家埭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0m(人行道)+1.5m(绿化带)+15.0m(车行道,4.0m非动车道+3.5m机动车道,对称布置)+1.5m(绿化带)+3.0m(人行道)=24.0m(红线宽度);
2.黄家埭路及朱家角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0m(人行道)+14.0m(车行道,3.5m非动车道+3.5m机动车道,对称布置)+3.0m(人行道)=20.0m(红线宽度);
3.中字河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0m(人行道)+10.0m(车行道,1.5m非动车道+3.5m机动车道,对称布置)+3.0m(人行道)=16.0m(红线宽度);
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1.盛家埭江桥横断面布置:
4.5m(人行道)+15.0m(车行道)+4.5m(人行道)=24.0m
2.中龙江桥横断面布置:
2.5m(人行道)+15.0m(车行道)+2.5m(人行道)=20.0m
四、路面结构
1.机动车道新建路面结构:
4cm    SMA-13SBS改性沥青)
8cm    AC-25C
0.6cm  稀浆封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骨架密实型)
20cm   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预制透水砖面层
3cm   中砂找平层
10cm  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
10cm  级配碎石垫层
五、新建盛家埭江桥、中龙江桥两座,跨径布置分别为10m+16m+10m16m+16m+16m,桥宽分别为24米、20米,桥面铺装:80mm钢筋混凝土找平层(W6+防水涂料+90mm沥青面层。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给水管道、水工结构、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12611.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132.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17.49万元,预备费用512.52万元,前期工程费用1038.26万元,给水管费用810.51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公司)第103-7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18-088X006
八、请对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的,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具体意见以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为准;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采用网上备案,项目施工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及污水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做到文明施工;同时采取相应的主动和被动降噪措施,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沿路敏感目标的影响。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范围;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工程涉及的河道为盛家埭江、中龙江,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平面设计图及桥位平面图中标注“规划河口线”、“陆域控制线”。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项目涉及新建道路均位于青浦新城四站西二单元西侧地块污水管道最末端,由于港周路至青浦大道之间地块和管网暂无开发建设计划,本次新建污水管道无法按规划实施连接到青浦大道污水总管,请明确现阶段以及远期排放污水出路,并复核接入下游污水管道的可行性及下游污水设施的容量,做好与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建议雨水入河排放口管底标高按不低于1.0设计;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涉及相交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信号灯采用“SCATS”机型,并应预设专用管线,接入机房,禁止飞线,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中字河路连接淀山湖大道右进右出;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请按我委综合规划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四、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建议充分考虑路灯杆和信号灯、监控探头、信号发射塔等合杆设置,应符合《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的规定;路灯设计上,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十五、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六、为方便乘客,建议公交线路站距按照500-800m设置公交港湾式站台。
十七、根据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2018),单跨跨径100m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率须达到65%以上,请严格按此要求落实下阶段设计及施工。
十八、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九、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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