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重固镇十街坊、十一街坊、十三街坊配套燃气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078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66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09.11
中建(上海)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区重固镇十街坊、十一街坊、十三街坊配套燃气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重固镇,建设内容包括在重联路(联茂路-崧建路)新建DN200燃气主干管约340m;芦花浜路(联茂路-崧建路)新建DN200燃气主干管约340m;崧建路(重联路-福泉山路)新建DN200燃气主干管约620m;福泉山路(福定路-崧建路)新建DN200燃气主干管约842m;崧建路(福泉山路-福贸路)新建DN200燃气主干管约780m。
三、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725.6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用541.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9.63万元,预备费34.5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四、经确认,该项目为城市天然气管网项目,属于“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
五、市政道路上的管线敷设应符合区规土局核发的管线综合方案;管线敷设需注意与周边居民、相邻管线保证安全距离。
六、请根据道路管养单位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七、该项目涉及河道为重新艾祁港、芦花浜、大陆家浜和张墅泾,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工程范围内涉及老河道部分水面积的填埋应在办妥开、填河施工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技术参数基本上符合水务规范要求;在工程动工前应到区水务局窗口另行办理相关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和施工方案审核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区水务局备案。
八、建议沿线燃气管线设置在行人道板或道路以外排管;尽量采用非开挖形式;每条道路应做交通组织方案,逐条实施,分段实施;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九、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敷设沿线涉及其它管线的应做好调查摸底协调工作,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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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