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泾镇宅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23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21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03.14
青浦区徐泾镇宅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徐泾镇宅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徐泾镇宅东社区,东至九杜路,南至紫泾港,西至农田,北至G50高速。项目总用地面积180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30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5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48.3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653.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一栋三层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三、项目总投资1430.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176.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38万元,零星及预备费68.14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完成相关的手续。项目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废水、噪声等对项目的影响。
五、同意项目总体布局和经济技术指标;总图中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相关控制线尺寸均应标注至建筑完成面即饰面层(非结构面),并预留一定余量;应对方案中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总平面布置、地块用地范围、具体建筑尺寸、建筑物(包括地下室)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应考虑施工误差)、单体建筑面积计算、基地出入口设置、单体平立面设计等,作进一步深化及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六、项目绿地分析图中用地面积1805平方米,绿地面积362.5平方米,绿地率20.08%,由于本项目为建成后以照顾老人为主要功能,且经过徐泾镇人民政府确认为民生工程,故原则同意;其余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区域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院区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八、根据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第023094号,该项目为集体土地上的民用建筑,故该项目不属于民防结建范围;该项目可据此办理相关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九、该项目涉及河道为紫泾港,已办理过河道蓝线复核手续,总平面图中,“河道退让线”应改为“陆域控制线”;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请在施工前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需设置隔油池;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依据《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及《室外排水设施规范》(GB50014-2006)(2014版)要求,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一遇,郊区其他区域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一遇,本项目雨水设计重现期应按不低于5年进行设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到区排水管理所窗口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建成后, 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
十、项目暗厕应设机械排风设施排风口设在室外;公共卫生间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及蹲式便器;浴室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有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并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报告;医疗用房(医务室)应设上下水设施,应设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符合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和医疗废物暂存处;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下阶段设计完成后另行送审。
十一、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8】(建征)字第0683号意见予以调整:本项目的防雷设计应首先计算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设计文件中应提供计算书;设计文件中的建筑物防雷分类应前后一致;根据GB50057-2010附录A第A.0.2条:“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首先应按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建议按此规定确定本项目所在地的Ng,计算N,进行建筑物防雷分类,设计相应的防雷技术措施;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按GB50343-2012的规定要求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屋面防雷平面图:不同高度处的标高应标注完整,不同标高屋面的防直击雷措施应设计完整;太阳能集热板、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等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防雷初步设计应按编制深度规定绘制防雷接地平面图、接地装置图等。
十二、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消防局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
十三、初步同意规划道路设置一处单进单出,宽度6米;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场地类别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0s进行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8)123号意见予以落实。
十五、关于机动车库(场)及停车位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意见《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第115号》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建筑节能设计,并提交了节能计算书,下阶段要严格安装节能要求确保节能率不低于65% ;项目计划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文本中附有绿色建筑专篇和公共建筑绿色评分,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核算各分项评分,确保符合相应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文本中已附有设计描述,下阶段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5%;建议项目创建运营阶段绿色建筑。
十七、请根据区民政局意见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
十八、 供电、给水、排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十九、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