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农机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087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74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0.15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农机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盈浦街道天恩桥村17-18组,东至天恩桥路、南至林地、西至石浦港、北至林地,用地面积1316平方米,农机仓库建筑面积655平方米;新建农机道路、及辅助设施、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341.2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29.16万元,其他工程费用112.1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
四、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地块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间距、道路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技术经济指标等应进一步深化、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五、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且为民生工程,故绿化原则同意按照该初步设计实施建设。
六、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区域区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1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侧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七、该项目为农用地,不属于民防结建范围。
八、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请在施工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青浦污水处理厂、青浦排水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 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请在施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九、同意本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其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为D级。根据GB50057-2010附录A第A.0.2条:“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首先应按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建议按此规定确定Ng、计算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在下阶段设计补充完善,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修改补充。
十、根据消防支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一、同意在天恩桥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调整为8米。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并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扩初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加强农机仓库的通风换气及采光。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值0.65s进行抗震设计。上述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参数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本工程采用的抗震结构体系可行的。各结构单元自振周期均小于0.65,其周期折减系数宜取为1.0;各结构单元均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宜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强措施。
十四、应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第051号意见进行落实。
十五、建议项目采用钢结构。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