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赵巷业绣路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014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10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01.25
上海赵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赵巷业绣路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赵巷特色居住区。西起嘉松中路,北至业文路,全长约1219.13m,红线宽度24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本次工程保留现状桥梁金淡泾桥、新通波塘桥两座。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4.0m(绿化带)+3.0m(人行道)+10.0m(机非混行车行道)+3.0m(人行道)+4.0(绿化带)=24.0m(红线宽度);
现状桥梁横断面布置:
0.3m(栏杆)+4.0m(人行道)+8.0m(机动车道)+4.0m(人行道)+0.3m(栏杆)=16.6m;
四、路面结构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改性)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含量5%,分两层压实)
15cm 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同质砖
3cm 干拌水泥砂浆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碎石
五、本工程保留现状金淡泾桥、新通波塘桥,新建道路车行道宽度为10m,现状桥梁车行道宽度为8m,在路桥衔接段设置15m渐变段。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电气、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5832.2万元,其中建安费4959.1万元,其他工程费491.55万元,预备费381.5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八、请严格按区环保局环评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九、原则同意本次断面设计内容;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
十、请按绿化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本工程涉及的河道为新通波塘、和尚泾、并线河、和尚泾南支流,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进行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箱涵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提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设计内容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要求业绣路嘉松中路交叉口(预埋交通信号灯管线)、业绣路置旺路交叉口、业文路业绣路交叉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信号控制机应为“SCATS”信号控制机型,并应铺设通讯专网管,信号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应采用400规格灯具,并具备半程倒计时功能;涉及沿线交叉口信号灯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并且应做好接线入地工作,禁止出现架线、飞线等情况;嘉松中路业绣路交叉口交通组织依照嘉松中路改扩建设计要求执行,要求在下阶段设计方案中体现;要求进一步优化业绣路该路段与两处桥梁处交通组织,确保机动车道衔接平顺、非机动车通行安全。在下阶段设计方案中体现;同意业绣路沿线交叉口各进口道渠化设计方案;对业绣路该路段与两处桥梁交通标志标线设计进一步深化,增设“注意前方道路变化”交通警示标志、交通警示灯等相关安全设施,要求在下阶段设计方案中体现;要求进一步优化业绣路弯道处交通设施处置,落实完善“注意弯道”警示标志、限制速度标志、震荡减速带、交通警示灯等安全设施。且要求弯道处道路中心分隔标线为单黄实线,要求在下阶段交通设计方案中体现;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请按我委综合规划科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十四、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道路照明设施的设计需有专家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工程中请相关立项单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专项工程验收的工作,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
十五、按小区、企事业单位门口道路的下沿设置公交车停靠站,请在下阶段设计中落实。
十六、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七、跨新通波塘桥已建,为保留利用,本次工程在航道范围内无建设内容。
十八、本项目无新建桥梁,装配式无要求。
十九、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二十、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二十一、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