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蟠龙路污水泵站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011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06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01.15
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蟠龙路污水泵站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东侧、崧泽大道南侧的蟠龙路污水泵站内,占地面积为1415m2,扩建规模为5万m3/d。工程内容为新建辅助用房144平方米及围墙、大门、道路等;改建蟠龙路污水中途提升泵站,主要包括更换污水泵和电动葫芦、新增除臭、电气和仪表设备、污水计量井、阀门井及按征地范围冲洗进行泵站平面布置等。另在污水泵站内设置中水回用设施一套,预留用地位置并提供用电,工程费用计入项目中。
三、项目总投资904.5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13.26万元,其他工程费用257.36万元,基本预备费38.53万元,建设用地费用95.4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6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调整计划表(区属公司)81-23号中列支,项目编码:ZQ15-125X018。
四、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噪声等污染因子对环境的影响;改建(且不新增用地)污水站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
五、相关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要求;下一阶段施工图总平面图上应明确标注地块周边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和相邻用地情况。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1415平方米,绿化面积604平方米,绿地率42.6%,符合相关规定;请按绿化所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厂区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七、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不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到区民防办窗口办理手续。
八、项目涉及河道为北蟠龙港,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污水泵站建设应严格按照《青浦区公共排水泵站建设标准(试行)》(2016年修订)(青水〔2016〕76号)文件要求设计和实施;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12[256]号)的有关规定,未纳管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用规格的一次性注塑检查井,取消化粪池,设有食堂餐厅的须设置隔油池;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水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到区排水管理所窗口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
九、项目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及警示标示;卫生间设置独立的机械排水装置。
十、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7】(建征)字第0401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一、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二、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Ⅳ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多遇地震下的特征周期值0.9秒进行工程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7)103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三、项目为生产工艺类,建筑节能不做强制要求;辅助用房应按相应规范做好节能设计。
十四、请根据徐泾镇规保办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
十五、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