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第二水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建筑面积调整的批复
QB41040002018018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07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01.18
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第二水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建筑面积调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调整。
二、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26条要求,原初步设计工程新建阀门检修间及值班室建筑面积88平方米,调整为176平方米。
三、除新建阀门检修间及值班室建筑面积调整以外的内容按原青建初(2017)042号文件执行,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如有新增建设用地,请重新办理相关建设申报手续。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