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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管所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电脑设备更新的请示批复

QB4401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18〕38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03.12

 

你所报来《关于建管所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电脑设备更新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并与财政部门沟通现批复如下:
    为实现网上无纸化审批和监管,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达到性能要求,原则同意你所在行政 服务中心建管委窗口需要配备7台电脑、5台打印机,具体见设备清单。请建管所办理好购置相关手续,资金来源由原受理服务中心结余中列支。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