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鹤镇金项村幼儿园新建项目(绿地时代名邸幼儿园)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114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101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2.17
上海市青浦区校产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白鹤镇金项村幼儿园新建项目(绿地时代名邸幼儿园)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白鹤镇金项村,东至漕浦路,南至二类、三类住宅组团用地,西至二类、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北至启航社地块,总用地面积706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16平方米,其中地上6585平方米,地下131平方米,计容面积655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主体建筑幼儿园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以及大门门卫一座、零星构筑物车棚架等。
三、项目总投资5362.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465.54万元,其他工程费用974.57万元,预备费222.01万元,土地及补偿费700.0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大本为准,在 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财政投资)第11-4号计划,项目编码:ZC18-052X001。
四、该项目内容、规模、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应按相关要求落实,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总图中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相关控制线的尺寸(包括地下部分)均应标注至建筑完成面(即外墙饰面);并预留施工误差;单位建筑面积计算、计容积率面积计算应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应对方案中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地块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间距、道路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技术经济指标等,作进一步的深化及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本项目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7062.9平方米,绿化面积2474平方米(其中地面绿化面积2037平方米,屋顶绿化实际建设面积为893平方米,折算后计入绿地率面积为437平方米),绿地率35.02%,符合相关规定;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18]1号文》等有关规定,根据该项目建设实际,符合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形,结建范围内缴费面积6242平方米(计容面积)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187260元(幼儿园减半收取)。
八、该项目配建固定式垃圾箱房1座,建筑面积15平方米,基本符合环卫设施配建要求,垃圾房应分隔为干垃圾和湿垃圾投放区域,以便于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投放,同时满足密闭化要求,环卫作业部门分类收运,垃圾实行桶装化,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公共区域具体设置要求如下:办公用房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容器,公共部位设置1-2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教学用房区域内根据实际需求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场所公共部位至少设置1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容器,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120升。食品加工区域另行设置湿垃圾(棕色)容器,并根据垃圾产出量合理增加容器配置数量,满足存放需求;内卫设施应符合幼儿及儿童使用要求,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地面防滑处理;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
九、由于该项目位于吴淞江北侧,青浦区市政供排水管道尚未敷设到位,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接入要求和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向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该项目最高日用水量为33.22m3/天;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需设置隔油池;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根据《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要求,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一遇,郊区其他区域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一遇,本项目雨水设计重现期应按不低于3年进行设计。
十、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8】(建征)字第0594号意见予以落实。
十一、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
十二、在东侧漕浦路设置贰处机动车进出口,宽度各为7米;在漕浦路南侧设置一处行人及消防出入口,宽度在10至12米,不设进口坡;须完善基地进出口交通安全设施;基地内部通道进一步优化,应满足DG/TJ08-7-2014《设计标准》要求。
十三、卫生医疗设施设置应按区卫计委青卫建项发字(2018)第0214号意见进一步优化落实。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幼儿园园舍乙类,门卫丙类,Ⅳ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和多遇地震下的特征周期0.9s进行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8)103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五、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根据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第089号]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下阶段要严格按照节能要求确保节能率不低于65%;本项目土地合同要求100%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装配率不低于60%,文本中已附有装配式专篇并载明了各单体预制率,但缺少节点施工图,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符合相应的规范及合同要求,项目拟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文本中已附有绿色建筑专篇但设计深度不够,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核算各分项评分,确保符合相应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项目计划采用太阳能加燃气热水器供应热水,文本中已附有设计描述和图纸说明,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5%;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应按建筑外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2.2(w/m2.k)门窗气密性能不低于6级标准进行设计;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能耗监测系统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与区能耗监测系统平台进行联网。
十七、请根据区教育局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
十八、供电、给水、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十九、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