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下半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QB41040002019001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19〕3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01.03
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自7月份组织开展了2018年下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巡查组共巡查了34个项目,其中包括公建项目12个,住宅项目17个,工业项目5个,建筑面积2243300.27平方米,工程造价967149.822万元。涉及建设单位31家,施工单位29家,监理单位22家。
巡查工作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为重点,主要检查现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检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二、总体评价
市场行为方面:项目经理及总监到岗履职不符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等情况仍较普遍;注册人员未按规定使用执业印章的情况较上半年有所上升;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合同信息、安措费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及3个台账管理等仍存在较多问题;。
质量行为方面:存在问题较上半年有所减少,但部分项目仍存在未按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复试的情况,未按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施工的情况。
安全行为方面:较上半年相比,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或无过程检查验收,施工过程中专项方案未编制或未审批的情况有所减少;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以及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存在的问题有所增加。
三、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违规签订合同,如:上海昌浦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设计单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上海赋力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项目管理主要问题
1.22个项目存在项目经理到岗履职不符要求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人员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占巡查项目比例的64.7%。
2.13个项目存在注册人员(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使用执业章,占巡查项目比例的38.2%。
3.8个项目未按规定报送分包合同信息,占巡查项目比例的23.5%。
4.9个项目的总监到岗履职及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占巡查项目比例的26.4%。
5.24个项目存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使用,未建立相应使用台账,占巡查项目比例的70.5%
(三)工程质量主要问题
1.21个项目存在未按设计图纸、方案或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的现象,占巡查项目比例的61.7%。
2.8个项目未按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复试的情况,占巡查项目比例的23.5%。
3.4个项目存在使用未经审图的图纸的情况,占巡查项目比例的11.7%。
(四)施工安全主要问题
1.15个项目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占巡查项目比例的44.1%。
2.30个项目的临边防护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处理,占巡查项目比例的88.2%。
(五)文明施工主要问题
23个项目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问题,占巡查项目比例的67.6%。
四、问题处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巡查组共签发《整改通知单》32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14份,《暂停施工指令书》3份,对5个项目签发了《行政处罚建议书》,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766号)规定对项目经理实施记分。2018年上半年对3名项目经理实施了记分,共计G15分、D16分。
五、工作要求
全区在建项目参建各方,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高认识,把巡查工作做到实处,在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的同时,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市场主体行为、项目组织管理、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附件:青浦区2018年下半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发现的主要违规行为通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