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新城一站大社区27A-03A社区事务中心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115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102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12.17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新城一站大社区27A-03A社区事务中心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新城一站大社区27A-03A地块,东至崧润路派出所,南至规划河道,西至社会停车场,北至盈港东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349.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25.1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661.70平方米、地下面积2663.40平方米,计容面积5501.70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社区事务中心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及绿化、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5912.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88.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2.51万元,预备费281.56万元;资金来源:大型社区市级补贴1875万元,其余区财政承担(争取大社区120万/亩结余资金支出),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度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公司)第115-19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17-088X003。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本工程应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请依照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网上备案,并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标准。
五、建筑面宽、层高、建筑间距、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蓝线及建筑退界应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控制线尺寸均应标注至建筑完成面饰面层(非结构面);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下阶段请严格按照区规土局意见落实执行。
六、本工程用地面积4349.60平方米,绿化面积1522.5平方米,绿地率为35%,符合《上海市绿化条例》及规土局的相关规定;请按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该项目配建独立固定式垃圾房1座,建筑面积29平方米,基本符合环卫设施配建要求,按垃圾房规范要求设置接水、接电、纳污、通风、设置排水沟,墙面加贴瓷砖,满足密闭化要求和环卫作业需求;垃圾房应分隔为干垃圾和湿垃圾投放区域,以便于干垃圾和湿垃圾分类投放,环卫作业部门分类收运需求,垃圾实行桶装化,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公共区域具体设置要求如下:办公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容器,公共部位设置1-2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食品加工区域另行设置湿垃圾(棕色)容器,并根据垃圾产出量合理增加容器配置数量,满足存放需求;办公用房按需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八、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18]1号文》等有关规定,根据该项目建设实际,符合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形,结建范围内缴费面积5501.7平方米(计容面积),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330102元。待缴费完成后,同意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九、该项目涉及河道为沈家桥界泾港,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并报区水务局审批。跨河、穿河、沿河构筑物以及河道工程的实施,请在施工前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根据建设单位用水量情况说明,控制在5000m3/月以下,可不做节水专项论证。同时,上海市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项目投运后,青浦区计划用水办公室将依据初设核定水量对企业进行计划用水管理,若水量超出5000m3/月,则依据相关规定,超出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两倍进行计算,请企业做好节水相关工作,严格控制用水量;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才能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31962-2015)。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根据区水务局出具青水(2018)124号关于《青浦新城一站大社区27A-03A社区事务中心新建工程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部门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十、卫生医疗设施设置应按区卫计委青卫建项发字(2018)第0210号意见进一步优化落实。
十一、项目防雷设计请按市气象局沪防雷【2018】(建征)字第0590号意见落实:同意本项目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根据GB50057-2010附录A第A.0.2条:“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首先应按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建议按此规定确定本项目所在地的Ng;本项目应按GB50343-2012的规定合理确定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屋顶防雷平面图:屋面应完整,不同高度处的标高应标注完整,不同标高屋面的防直击雷措施应设计完整,接闪带应沿不同标高屋面易受雷击的突出部位敷设完整;太阳能集热板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低压配电干线系统图:屋面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Ⅱ级试验的SPD。请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按上述意见补充修改。
十二、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三、同意在盈港东路设置两处机动车出入口(一处单右进,一处单右出),出入口宽度不大于7米;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场地类别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s进行工程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8)102号意见予以调整。
十五、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根据青浦区交通委员会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第090号]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并提交了节能计算书,下阶段要严格按照节能要求确保节能率不低于65%;本项目土地合同要求100%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装配率不低于60%,文本中已附有装配式装配式专篇并载明了各单体预制率,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符合相应的规范及合同要求;项目拟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下阶段应深化设计,确保太阳能热水的使用率不低于45%;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应按建筑外门窗的热传系数不大于2.2(w/m2.k)门窗气密性能不低于6级标准进行设计;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能耗监测系统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安装完成后应与区能耗监测系统平台进行联网并进行能效测评工作。
十七、请根据《青浦新城一站大型社区27A-03A社区事务中心项目基坑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予以落实。
十八、该工程属轨交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根据市交通委轨道交通处出具的沪交轨安通(2018)第103号文审核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九、供电、给水、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
二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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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