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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家角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8040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8)032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06.07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朱家角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朱家角镇沈巷村,东至沈巷村1组、南至上海巷农经贸有限公司、西至朱枫公司、北至沈巷村2组。总建设用地面积232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7.24平方米,其中烘干房建筑面积680平方米,粮仓建筑面积127.24平方米,泵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新增烘干生产线1条,新增3台低温循环干燥机等相应配套设备,改建厕所等。
三、项目总投资898.9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674.71万元,其他费用181.41万元,预备费42.81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区级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财政投资)第16-4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6-050C007-09)。
四、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总平面布置、基地范围及角点坐标、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间距、建筑高度、道路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等、技术经济指标等应进一步深化、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五、道口开设涉及占用绿地、临时使用绿地和树木迁移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结合,形成人工植物群落,不裸露表土。绿地内植物配置应满足《绿地设计规范》(J11525-2009)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园区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2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七、该项目为农用地,不属于民防结建范围。
八、项目内部雨污分流、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
九、同意本项目烘干房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粮仓、水泵房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其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定位D级;根据GB50057-2010附录AA.0.2条,计算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时,Ng应优先采用气象台站的资料;扩初设计说明书的第五章电气设计说明之“五、接地、防雷及等电位联结”中的防雷分类应与屋面防雷平面图中的防雷分类一致。烘干房:屋面防雷平面图中,高屋面E轴女儿墙上接闪带处应设置引下线,不同标高的接闪带应相互连接。粮仓:屋面防雷平面图中,应在屋脊位置设置接闪带。应在放置用电设备的屋面预留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屋面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相连,屋面金属水箱接地点应不少于两处;在基础接地平面图中应标注引下线位置,并与屋面防雷平面图一致;电源电涌保护器技术参数应当合理匹配并满足被保护设备的使用要求;各图纸引用图集号时,应使用新的图集号:15D500-15D50314D50415D505
十、根据消防支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一、同意在南侧机耕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6米,连接机耕路。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并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扩初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注意全室通风量,加强通风换气及采光,应满足补充新风量每人每小时25立方米。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为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进行抗震设计,请在下阶段落实青建抗震[2017]125号意见。
十四、根据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夏阳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停车位解决方案的承诺。项目由于占地规模限制,无法设置停车位。同时项目为阶段性生产线厂房,无办公面积。经研究,同意项目不配各类停车位。项目如有停车需求有朱家角镇按照停车位解决方案承诺中承诺的解决方案统筹解决。
十五、项目可充分利用屋顶空间,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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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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