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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03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01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01.04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农机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白鹤镇塘湾村,东至空地、南至陆家角港、西至机耕路、北至空地。用地面积6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22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380平方米(一号农机仓库1645平方米,二号农机仓库735平方米),已建建筑面积1342平方米;及消防、绿化、围墙、照明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957.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817.92万元,其他工程费用111.44万元,预备费27.88万元;资金来源:争取市财政50%,区财政25%,其余自筹。
四、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地块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间距、道路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技术经济指标等应进一步深化、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五、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且为民生工程,故绿化原则同意按照该初步设计实施建设。
六、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区域区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1:1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侧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七、该项目为农用地,不属于民防结建范围。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白鹤镇管网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
九、同意本项目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其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为D级。根据GB50057-2010附录AA.0.2条:“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首先应按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建议按此规定确定Ng,在下阶段设计补充完善。
十、根据消防支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到所属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一、同意南侧原有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调整为7米。接南侧辅导,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并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扩初批复后,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加强仓库的通风换气及采光。
十三、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为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值0.9s进行抗震设计。
十四、应按照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108号意见进行落实。
十五、项目可充分利用屋面空间,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如太阳能光伏。建议项目采用钢结构。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