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坚路、沈良路新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08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06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01.21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坚路、沈良路新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社区。其中沈坚路西起泖阳路,东至沈良路,全长约248.23米;沈良路北起沈坚路,南至沈宁路,长约238.50米。道路红线宽均为12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
三、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2.5m(人行道)+ 7.0m(车行道)+2.5m(人行道)=12.0m(红线宽度)。
四、路面结构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 SBS)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8cm ES-2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骨架密实型)
15cm 砾石砂
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同质砖(200×100×60mm)
3cm 干拌水泥黄砂(1:3)
10cm C25砼
10cm 级配碎石
五、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景观、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配套工程。
六、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874.37万元,其中: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688.81万元,其他工程费用111.71万元,基本预备费用40.03万元,征地补偿费33.82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度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表(财政投资)第186-1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8-000X001;镇级项目第57-3号计划,项目编码:ZC17-076X009。
七、具体按环评文件及区环保局环评审批意见(环评批文号:青环保许管[2015]410号)执行。
八、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划要求。
九、请按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工程涉及的河道为沈巷中心河、沈巷市河江,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设计内容还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至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项目应明确今后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或竣工图应至区水务局备案;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一、同意项目横断面设计;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并安装信号灯,采用“SCATS”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止飞线,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电源应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附属安全设施;沈坚路与泖阳路交叉口与桥梁纵坡要符合规范要求;下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路政处意见。
十二、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次道路路段的路灯应去相关街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要充分考虑路灯杆、信号灯、监控探头、信息发射塔等合杆设置;建议路灯灯具采用LED作为道路交通照明光源;路灯设计时,请充分考虑行道树遮挡、影响光源问题。
十三、请根据我委综合规划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供电、排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六、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七、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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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