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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纬一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11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09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01.28

 

上海蟠龙天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纬一路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西起经二路,东至蟠龙路,全长约325.15m,红线宽度12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型标准车。新建蟠龙塘桥一座,跨径布置为10m+16m+10m,桥宽12.6m;桥梁设计荷载:汽车荷载:城-B级,人群荷载:按规范要求计算取值;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三、横断面布置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2.5m(人行道)+7.0m(车行道)2.5m(人行道)=12.0m(红线宽度);
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0.3m(栏杆)+2.5m(人行道)+7.0m(机动车道)+2.5m(人行道)+0.3m(栏杆)=12.6m
四、路面结构
1.新建道路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砼(AC-13C)(SBS改性沥青)
6cm    中粒式沥青砼(AC-20C
0.6cm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2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2.人行道结构:
3cm    花岗岩
3cm    干拌水泥黄砂(1:3
10cm   C20
10cm   碎石
五、本工程新建蟠龙塘桥1座。跨径布置为10m+16m+10m桥宽12.6m,桥面铺装:采用8cm钢筋混凝土+9cm沥青混凝土,中间加设聚合物防水层。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交通标志及交通标线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2606.9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465.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6.96万元,预备费86.15万元,前期工程费用647.68万元,财务成本费150.16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八、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办理好相关环保手续,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噪声等对敏感点的影响。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一、本工程涉及的河道为蟠龙塘,已办理河道蓝线手续;道路平面设计图中,“河道蓝线应改为规划河口线;地块范围内涉及老河道部分水面积的填埋应在办妥开、填河施工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桥梁技术参数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项目新建雨水管道雨水排入蟠龙塘,为圩外河道,请管道权属单位做好相应防汛措施,落实防倒灌措施,确保汛期排水通畅;雨水排入河道需设置雨水排放口,请至区水务局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设计雨水排放口的管底标高基本小于1.0,基本处于河道淤泥层,建议提升排放口管底标高至1.0以上或控制河底标高小于-0.5,以避免雨水管道淤积;设计内容还应考虑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雨水和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印发〈关于在排水管道检查井中设置深落底井的指导意见〉》(沪排管[2009]2号)的相关指导意见:在新建、扩建、改建雨水、合流排水收集管网管道时,每间隔2-3座检查井应设置一座落底深度为1000毫米的检查井,建议管道长约200300米;项目窨井盖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雨水口、道路检查井、排水管道应符合《雨水口标准图》(DBJT08-120-2015)、《道路检查井通用图集》(DBJT08-119-2015)、《排水管道图集》(DBJT08-123-2016)等标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二、建议做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并安装信号灯,采用SCATS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线管网,禁止飞线,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纬一路与蟠龙路相交右进右出;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下一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路政处意见。
十三、请按我委综合规划科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十四、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2018年)要求,单跨跨径100米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率达65%
十五、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六、道路建设时相关通信、电力等管线一起排入,避免日后重复开挖。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道路管线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城建所备案;建议充分考虑路灯杆和信号灯、监控探头、信号发射塔等合杆设置,应符合《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的规定;路灯设计上,要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光源建议采用LED
十七、供电、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实施;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
十八、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九、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