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港周路(新塘港路-斜沥港)新改建工程(沪青平公路-斜沥港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07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05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01.09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港周路(新塘港路-斜沥港)新改建工程(沪青公路-斜沥港段)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北起新塘港路,南至斜沥港,全长约3.05km,本次设计申请范围为北起沪青平公路(桩号K2+700),南至斜沥港(桩号K3+150),全长0.45km,该段仅实施污水管道,全长约540米。
三、合理控制项目投资额,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四、该工程属轨交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根据市交通委轨道交通处出具的沪交轨安通(2018)第125号文审核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五、其余请根据青建初(2018)088号各部门意见落实。
六、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七、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