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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盈浦路公交枢纽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15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13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02.02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大盈浦路公交枢纽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项目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东至黄泥娄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青泰路,北至大盈浦路。总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301.55平方米,包括一座公交管理用房及候车廊。
三、项目总投资824.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14.34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270.79万元,预备费39.25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区属公司)第108-12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Q18-088X011
四、根据《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工程环评类别为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请依照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网上备案,并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标准。
五、下阶段对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作进一步深化核实。
六、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绿化面积406平方米(其中地面绿化面积336.7平方米,屋顶绿化面积198平方米,折算后计入绿地面积69.3平方米),绿地率20%,由于该项目带有明确的交通设施功能,满足《上海市绿化条例》及该项目出让合同的要求,原则同意按照此指标进行下一步深化设计;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七、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区域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并在候车站设置果壳箱;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公共区域具体设置要求如下:办公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容器,公共部位设置1-2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场所公共部位至少设置1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容器,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120升。食品加工区域另行设置湿垃圾(棕色)容器,并根据垃圾产出量合理增加容器配置数量,满足存放需求;区域内按需应配建相应卫生设施,男女蹲位按需设置,男厕小便区域采用立式设置方式,厕所内必须空气流通、防臭、光线充足、纳污、地面防滑处理,装置照明设备、冲洗设备、洗手盆,按需专设无障碍厕位;项目竣工后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环卫配套设施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八、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属民防结建范围,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到区民防办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九、项目建设方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项目文本所列最高日用水量3.74m3/d;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才能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地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31962-2015)。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依据《上海市城镇雨水平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要求,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一遇,郊区其他区域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年一遇,本项目雨水设计重现期应按不低于5年进行设计。
十、公用卫生间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及蹲式便器,下阶段设计完成后向区卫计委另行送审。
十一、根据GB50057-2010附录AA.0.2条: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首先应按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建议按此规定确定本项目所在地的Ng,计算N,进行建筑物防雷分类;设计文件中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应前后一致,并计算正确;计算Ae时,应将候车廊和管理用房作为一个单体合并计算;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防雷分类必须满足GB50057-20103.0.3条第9款或第3.0.4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成为自然引下线的钢结构柱外露时,应采取防接触电压措施,并应符合GB50601-20105.1.13款的规定要求;防雷初步设计应按编制深度规定绘制电源电涌保护器分布图;同意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为D级。
十二、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区消防支队认定,属于委托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工程竣工后,到所属消防机构窗口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十三、初步同意大盈浦路设置单右进、单右出,宽度各10米;完善单右进单右出交通安全设施、减速带、限速以及附属安全设施;初步设计批复后,到区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Ⅳ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和特征周期值0.9秒进行工程抗震设计,其余请按青建抗震(2019004号意见予以落实。
十五、关于机动车库(场)及停车位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意见《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8]124号》落实相关措施。
十六、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154.45平方米,公共建筑应按公共建筑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十七、设置充电桩;设置公交车洗车位。
十八、请按反恐要求加装液压防撞柱。
十九、供电、给水、排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二十、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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