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练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管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18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17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02.25
上海青浦练塘污水处理厂: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练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管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练塘镇规划章练路和规划四路,建设内容为自老朱枫公路起,沿规划章练路由东向西敷设一根DN800-DN1000的污水干管,其中污水管倒虹过现状河道和规划河道时,倒虹标高为-2.86m~-3.00m,采用顶管法施工;至规划四路折向北,管径不变,污水管敷设至练塘污水厂三期工程附近后,向西敷设,最终接入练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进水泵房,管线总长约1.30km。
三、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3178.46万元,其中建安装工程费2383.12万元,其他工程费用434.22万元,预备费140.87万元,前期准备费用220.25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8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镇级项目)第79-10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TC18-033X010。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请依照规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区环保局环评审批,在项目建设阶段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并在投入使用前开展自主验收,确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标准。具体行政意见以区环保局环评审批意见为准。
五、市政道路外的其他用地范围内的管线不属于区规土局审核范围。
六、市政公用设施如交通管理设施、照明设施、地下管线、地上杆线等,与绿化树木的相应位置必须统一设计,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减少矛盾。在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米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地下管线外缘与行道树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95米;架设电杆、设置消防设备等,与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在新建绿地或者规划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上缘应当留有1.5米以上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具体到区绿化市容局窗口咨询;如果绿地属于林地或者农村绿化的,到区绿化市容管理局林业站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七、该项目涉及河道为东至泾、长浜江、钟家江,已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保证应有退界距离,不得占用河道陆域控制区域,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根据沪水务[2017]36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积水规定》的要求:1.穿河构筑物的顶部(包括保护层)距规划河底(现状河底高程低于规划河底的,按现状计算)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m;2.穿河管线工作井的布置不应影响堤防的安全,并应满足河道整治及维护管理的需要吗,距离规划河口线不应小于10m;3.建设穿河构筑物,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相应位置设置永久性的识别标志;在工程动工前应到区水务局窗口另行办理相关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和施工方案审核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区水务局备案。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设计内容应充分考虑周边远期污水增量,地块街坊排水安全和其他道路污水管道的衔接,以确保周边地块污水管线接入,排水顺畅;项目窨井盖应采用防盗防沉降窨井盖,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项目明确进货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或竣工土应至区水务局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档案备案制度,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区城建档案馆;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八、污水管线建议设置在人行道板及绿化带下方,敷设、运维时尽量减少交通影响;敷设管线建议与道路新建、改建或养护工程同步实施;施工时,建议采用顶管(非开挖)的施工方式,并按照占掘路施工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建议补充开槽路段路面修复结构方案,相关规范、设计标准及相应图纸。
十、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一、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敷设沿线涉及其它管线的应做好调查摸底协调工作,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