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徐泾北(华新拓展)大型社区徐乐路以东尚鸿路(原纬五路)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50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46号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07.03
上海徐泾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徐泾北(华新拓展)大型社区徐乐路以东尚鸿路(原纬五路)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西起徐乐路,东至泾诺路,道路全长约981.0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0米,设计车速40km/h,路面设计荷载为BZZ-100标准车;本工程新建北寺泾桥、湖五河桥2座,桥梁设计荷载为城-B级,桥梁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三、横断面布置
1.道路标准横断面
3.0m(人行道)+3.0m(非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15.0m(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3.0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30.0m。
2.桥梁标准横断面
北寺泾桥:0.3m(栏杆)+3.0m(人行道)+3.0m(非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15.0m(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3.0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0.3m(栏杆)=30.6m。
湖五河桥:0.3m(栏杆)+2.0m(人行道)+2.75m(非机动车道)+19.25m(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2.5m(非机动车道)+2.0m(人行道)+0.3m(栏杆)=30.6m。
四、道路路面结构
1.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SMA-13 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BS改性沥青)
8cm AC-25C粗粒沥青混凝土
0.8cm ES-3稀浆封层
38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砾石砂
2.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AC-13C 细粒式沥青砼
6cm AC-20C中粒式沥青砼
0.6cm ES-2稀浆封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砾石砂
3.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同质砖
3cm M10水泥砂浆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碎石垫层
五、本工程新建北寺泾桥、湖五河桥2座;北寺泾桥跨径布置:10m+16m+10m、梁底标高4.868m,湖五河桥跨径布置:13m+16m+13m、梁底标高4.557m;桥面铺装:采用9cm钢筋混凝土铺装层,面层为9cm沥青混凝土,两层中间设2mm聚合物改性沥青。
六、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概算10502.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6669.70万元,其他费用980.60万元,预备费382.52万元,市政配套工程费用1970.00万元,前期工程费用500.00万元;资金来源:大型居住社区市政配套资金。
八、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九、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十、应严格按照区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进行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它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徐泾污水厂、徐泾镇规保办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排水设计应根据区水务局意见进行优化设计。
十一、绿化的种植设计应根据区绿容局绿化科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优化、调整设计。
十二、涉及道路断面、交通信号灯、交通组织、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设计应根据区交警支队意见进行优化、落实;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本项目为道路桥梁工程,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年-2018年)之要求,单跨跨径100米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装配率达65%,其它无要求。
十四、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
十五、该道路是贯穿徐泾北(华新拓展)大型居住社区东西向的主要道路,道路沿线为大居配套保障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有一定的公交出行需求。现新建道路设计为南侧2个公交站点,北侧1个公交站点,为方便市民出行,建议新建道路南北向各2个公交站点。
十六、地下管线、路灯的设计要求应根据城建所的意见进行优化设计。
十七、给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预留管位,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八、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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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