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崧波路(崧泽大道-德真公司)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69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65号
无
2019.11.18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青浦区崧波路(崧泽大道-德真公司)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工业园区,东至大田,南至崧泽大道、西至法诗图、北至德真公司。道路全长约600米,项目道路等级: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4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
三、横断面布置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1.5m(绿化带)+3.0m(人行道)+15.0m(车行道)+3.0m(人行道)+1.5m(绿化带)=24m
四、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SBS改性沥青)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1cm 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20cm 砾石砂
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透水砖
3cm M10水泥砂浆
15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砾石砂
五、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雨污水、绿化、交通设施等附属配套工程。
六、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3856.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98.7万元,工程建设其费用328.39万元,预备费106.35万元,前期费1622.9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19年中列支,项目编码:ZQ19-085X001)。
七、项目内容、规模、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以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为准。
八、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九、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青浦工业园区、青浦区排水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一、涉及崧泽大道、崧波路相交,按崧泽大道道路拓建审批为准,采用右进右出;崧波路北侧面朝北缺限速标志;建议崧泽大道、送玻璃增设行人信号灯方便学校横穿马路并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
十二、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要求,建设前应办理相应的路灯建设手续,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竣工验收后相关资料报送管理部门;建议采用符合本市道路照明质量要求的LED智能控制的灯具。
十三、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四、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