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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胜利路(白石公路-江苏省界)全段概算调整及检查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19070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19)066号

2019.11.25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胜利路(白石公路-江苏省界)全段概算调整及检查站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胜利路与启胜路交汇处,项目总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其中检查站建筑面积1535平方米,安检大棚建筑面积1615平方米。

三、工程投资

全段项目概算总投资调整为47426.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785.86万元,工程建设其费用2932.96万元,预备费1185.94万元,前期费22521.36万元,(不包含江苏段12000.6万元);资金来源:根据本市打通省界断头路支持政策,市级建设财力对本项目定额补贴32529万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原青建初(2018)086号、青建初(2019)061号设计部分不变,概算以此批复为准。

四、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办理环评手续。并应要求落实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将对周边敏感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应对方案中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地块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间距、道路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技术经济指标等,作进一步的深化及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六、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在区域内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所有垃圾实行桶装化,并委托所属镇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清运。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青浦自来水公司、白鹤污水处理厂、白鹤镇管网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尽心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核实。

八、宿舍至少有半数以上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要求。暗厕应设机械通排风,排风口设在室外。

九、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民防结建范围,同意建设单位缴费申请。结建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3150.0平方米,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189000元。该项目待缴费完毕后,可据此办理相关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十、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s进行抗震设计。上述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参数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

十一、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并提交了节能计算书,下阶段要严格按照节能要求确保节能率不低于65%。项目进沪、出沪检查站拟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文本中已附有绿色建筑专篇和公共绿色自评分表,下阶段应深化设计,核算各分项评分,确保符合相应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十二、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并安装信号灯,采用“SGATS”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止飞线,交叉口接入机房。兴利路相交“十字”路口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往北一百多米。按胜利路右进右出;里巷江北侧人行横道线建议安装行人信号灯,纵坡要符合规划要求,规划启圣路(自步无道路)采用预默信号灯,封闭机非带中央隔离带,增设检查站标志、出检查站补限速60。

十三、按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设计征询意见书沪防雷【2019】(建征)字第0113号文件进行落实。

十四、进出沪每个安检大厅需设置进、出各一扇大门,不小于2米。

十五、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六、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