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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花桥街道基本管理单元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0)001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0.01.19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香花桥街道基本管理单元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1. 初步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2. 该项目位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东至上海市交通安全学校青浦分校,南至北青公路,西至青东法庭,北至香花桥4队。项目总用地面积1301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28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3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762.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2906.41万元,其他费用1692.74万元,预备费729.96万元,土地费433.20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在2019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储备项目)第40-2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18-045X001)。

3. 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相关规定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完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并按要求落实施工期,运行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4. 基地内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区规划资源局核定的方案为准。

5. 请按绿容局绿化科、环卫科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6.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沪民防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结合修建民防工程。按照有关标准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633平方米的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核5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5级,战时用途为一等人员掩护部兼街道指挥所。建设单位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重新申报。

7.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青浦污水处理厂、香花桥街道社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才能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

8. 项目设置集中空调系统,集中空调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并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报告。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污水管离水池壁2米以上,水池周边10米内无污染源。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暗厕应设机械通排风设施,排风口设在室外。

9. 说明书与图纸中的建筑物防雷分类应一致。综合楼屋面防雷平面图中的建筑物属性错误,应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根据GB50057-2010附录A第A.0.2条:“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首先应按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建议按此规定确定本项目所地地的Ng,计算N,进行建筑物防雷分类。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按GB50343-2012的规定要求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成为自然收下线的钢结构柱外露时,应采取防接触电压措施,并应符合GB50601-2010第5.1.1条3款的规定要求。屋面防雷平面图:不同高度处的标高应标注完整,接闪带应沿不同标高屋面易受雷击的突出部位敷设完整;引下线应沿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完整;太阳能集热板、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等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

10. 根据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该项目经我局认定,属于审图公司审查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审图公司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11. 初步同意原有北青公路壹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11米,右进右出;东侧规划道路设置壹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8米;待规划道路建成后,建议北青公路出入口调整为消防、行人出入口;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到青浦交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12. 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s进行抗震设计。上述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参数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综合楼一和综合楼二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平面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均应细化分析,并采取加强措施。应细化钢结构连廊的结构做法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支座节点,应采取措施避免地震作用下的连体效应,连接支座应采取限位措施和防坠落措施。

13. 关于配建机动车泊位数量、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标志设置以及电子收费系统等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意见《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9]第035号》进行配置交通设施。

14. 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并提交了节能计算书,下阶段要严格按照节能要求确保节能率不低于65%;项目计划创建二星级绿化建筑,文体中已附有绿色建筑专篇和公共建筑绿色自评分表,下阶段应深化设计,核算各分项评分,确保符合相应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同时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按建筑外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2.2(w/m².k),门窗气密性能不低于6级标准进行设计;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能耗监测系统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与区能耗监测系统平台进行联网,在竣工备案之前做好能效测评工作;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文本中已附有设计描述,下阶段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5%;项目已按市、区两级文件要求,在设计、施工阶段均采用BIM技术并提供了专篇,下阶段应充分利用BIM技术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及管理效率,建议项目运营阶段采用BIM技术;本项目土地合同要求100%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装配率不低于60%,文本中已附有装配式专篇,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符合相应的规范及合同要求;建议项目创建运营阶段的二星级绿色建筑。

15. 供电、给水、排水、污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16. 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