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汇金路(盈港东路-北青公路)道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0011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0〕11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0.05.12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汇金路(盈港东路-北青公路)道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南至盈港东路、北至北青公路。道路全长约2.76km,项目道路等级: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5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1.5m(绿化设施带)+11m(机动车道)+2m(绿化设施带)+11m(机动车道)+1.5m(绿化设施带)+3.5(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40m(红线宽度)
四、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上达河北侧-北青公路)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SBS改性沥青)
5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ES-02型稀浆封层
20cm 水泥稳定碎石(4.0MPa)
20cm 水泥稳定碎石(3.5MPa)
15cm 级配碎石
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上达河北侧-北青公路)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 稀浆封层
18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人行道结构设计(公交停靠站)
6cm 彩色人行道砖
3cm M10水泥砂浆
15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级配碎石
车道拓宽段机动车道(盈港东路-上达河南侧)
4cm 沥青玛蹄脂碎石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
5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40cm C30水泥混凝土浇筑
五、桥梁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桥梁工程四座,上达河桥,现状老桥仅桥面改造,现状标高维持不变,跨径布置为5×24m,桥宽31.5m;其余三座拆除新建:慢七湾桥跨径布置10+16+10m,桥宽40m;四号河跨径布置为10+16+10m,桥宽40m;六号河跨径布置10+16+10m,桥宽40m;另涉及雨污水、绿化、照明、交通等附属配套工程。
六、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33593.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394.94万元,工程建设其费用1940.28万元,预备费866.76万元,前期费15391.68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七、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批相关手续并通过区生态环境局审批。
八、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超出用地红线部分不属于本次项目的建设范围;道路横断面边坡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九、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文本中桥梁水务技术参数(慢七湾桥跨径布置10米+16米+10米,梁底标高≧4.2米四号河跨径布置10米+16米+10米,梁底标高≧4.0米,六号河跨径布置10米+16米+10米,梁底标高≧4.0米)基本符合水务规范要求,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区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建设方应就排水管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与青浦污水厂、青浦排水管理所、青浦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一、初步同意横断面设计,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并安装信号灯,采用“SCAT”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距线、交叉口接入机房。全路段缺限速标志与崧泽大道北青公路相交建议进口渠化五根车道;涉及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秀源路横窜汇金路横道线建议取消。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
十二、道路建设时所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同步入地。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区城建所。该道路路段路灯设置应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青浦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中要求。建设前应办理相应的路灯建设手续。项目竣工前需按规定完成GPS地理坐标位置的收集和灯杆号、控制箱的贴牌工作,竣工验收后相关资料报送管理部门;综合杆建设要参照《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
十三、应按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域作业方案技术审查意见落实相关措施。
十四、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五、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 :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