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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重固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0014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0〕014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0.06.11

上海孚泽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重固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1. 初步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2. 该项目位于青浦区重固镇,东至综合体育场,南至福贸路,西至中建孚泉生活广场,北至张墅泾。项目总用地面积1390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08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1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1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912.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8611.42万元,其他费用2091.90万元,市政费703.94万元,预备费1035.17万元,土地费470.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3.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应落实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 基地内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区规划资源局核定的方案为准。

5. 请按绿容局绿化科、环卫科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6.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沪民防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结合修建民防工程。按照有关标准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415平方米的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护部。

7. 该项目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已超过2000㎡,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区水务局出具《青浦区水务局关于青浦区重固镇社区文化中心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的部门意见》落实相关防汛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青浦区排水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DN300;雨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开DN300 ;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需设置隔油池。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化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待项目建成后,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

8. 项目设置集中空调系统,依据《上海市建设项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2019年版)》设计单位按要求在设计文件编制中落实集中空调相关内容。项目内涉及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污水管离水池壁2米以上,水池周边10米内无污染源。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暗厕应设机械通排风设施,排风口设在室外。

9. 根据市气象局出具的《关于青浦区重固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防雷部分设计的征询意见》落实相关防雷措施,并应按《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管理实施办法》(沪气发[2017]12号)的规定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10. 该项目初步设计结束后,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审图公司进行消防审查。工程竣工后,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管委窗口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1. 按总队批文(2019)沪公交建字第0650号,开设2处机动车出入口:设在福贸路1处(单进),宽7米;福贸路1处(单出),宽10米。另同意在福贸路开设1处消防、人行出入口(不设进口坡)、宽5.5米。

12. 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Ⅳ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9s进行抗震设计。上述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参数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1#楼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但小于1.4;连续三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40%;个别竖向抗侧力构件在地下室顶板转换。因此,该单体属特别不规则多层建筑,应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4.1条、沪建管【2015】958号文第十三条要求,建设单位应组织不少于3名工程抗震专家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专项论证意见应作为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依据之一。2#、3#楼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位移比均大于1.2,但小于1.4;有效楼板宽度均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应细化分析,并采取加强措施。连廊和看台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位移比均大于1.2,但小于1.4;连廊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应细化分析,并采取加强措施。各单体位于同一地下室之上,地下室顶板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抗震规范或规程关于嵌固端的各项要求。

13. 关于配建机动车泊位数量、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标志设置以及电子收费系统等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意见《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20]第026号》进行配置交通设施。

14. 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并提交了节能计算书,下阶段要严格按照节能要求确保节能率不低于65%;项目计划创建二星级绿色建筑,文本中已附有绿色建筑专篇和公共建筑绿色自评分表,下阶段应深化设计,核算各分项评分,确保符合相应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同时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文本中已附有设计描述及图纸说明,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5%;本项目土地合同要求100%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装配率不低于60%,文本中已附有装配式专篇并载明了各单体预制率和各节点施工图,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确保符合相应的规范及合同要求;项目已按按照市、区两级文件要求,在设计、施工阶段均采用BIM技术并提供了专篇,下阶段应充分利用BIM技术提升项目设计、施工及管理效率;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文件要求,按建筑外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2.2(w/m².k),门窗气密性能不低于6级标准进行设计;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能耗监测系统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设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与区能耗监测系统平台进行联网,在竣工备案之前做好能效测评工作。

15.项目基坑措施按基坑设计方案及专家意见落实。

16.供电、给水、排水、污水、燃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17. 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