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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养护院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0019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0〕019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0.06.29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新建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养护院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1. 初步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2. 该项目位于青浦区金泽镇。东至上海青西粮食经营有限公司,南至苗木林,西至锦商公路,北至逢介庵。项目总用地面积12380.1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163.70平方米,带征公共绿地面积1216.4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14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677.6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089.90万元,其他费用1068.45万元,预备费357.92万元,土地费161.38万元;资金来源:争取市补贴约1799万元,区补贴1888.95万元,其余镇自筹。

3. 项目完成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内容、规模、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以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为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文本中环境保护措施篇章中污染防治措施、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均相应修改。

4. 基地内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区规划资源局核定的方案为准。

5. 请按绿容局绿化科、环卫科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6.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同意建设单位缴费申请。结建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330000元(减半收取)。该项目待缴费完毕后,可据此办理相关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7. 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金泽污水厂、金泽镇规保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DN300;雨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 ;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设有餐饮食堂的需设置隔油池。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化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具备市政排水接入条件时,应在建设项目联审平台内办理排水接入手续;如项目从事行业属于11类办证范围内,还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

8. 请按卫计委意见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卫生设计。

9. 根据市气象局出具的《关于新建青浦区金泽镇商榻养护院工程建设项目防雷部分设计的征询意见》落实相关防雷措施。

10. 该项目初步设计结束后,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审图公司进行消防审查。工程竣工后,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管委窗口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1. 初步同意南侧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9米;锦商公路设置一处消防通道,宽度6米(不设进口坡);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扩初批复后到青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12. 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1#~3#楼乙类、各配套用房均为丙类,场地类别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65s进行抗震设计。上述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参数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1#楼、2#楼北单元、3#北单元和配电房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位移比均大于1.2,但小于1.4;3#楼北单元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应细化分析,并采取加强措施。

13. 关于配建机动车泊位数量、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标志设置以及电子收费系统等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意见《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19]第069号》进行配置交通设施。

14.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并提交了节能计算书,下阶段要严格按照节能要求确保节能率不低于65%;具体节能措施根据我委建筑节能征询意见落实。

15. 供电、给水、排水、污水、煤气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16. 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