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练塘镇长河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0020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0〕20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0.07.28
青浦区练塘镇长河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练塘镇长河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区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1. 初步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2. 该项目位于青浦区练塘镇长河村。东至新河路,南至涵养林,西至张家弄浜,北至大田。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2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1.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83.82万元,其他费用98.47万元,预备费19.11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3. 按规定程序在开工建设前须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环评类型为登记表的,须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网上备案。项目应落实施工期、运营期项目各污染物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限值要求。项目须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则具体行政意见以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4. 基地内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区规划资源局核定的方案为准。
5. 请按绿容局绿化科、环卫科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设计。
6. 本项目为集体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不属民防结建范围。
7. 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自来水公司、金泽污水厂、金泽镇规保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核实。项目雨水排入周边圩内河道,雨水排放口设置需至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周边无市政污水管道,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经建设单位与练塘镇沟通,项目污水纳入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系统;项目室外排水管道管径应≥DN300;雨水检查井应设置落底沉泥槽;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件注塑检查井;不得设置化粪池;项目内部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纳入市政管道的污水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化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内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接管处,必须建排水检测井,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待项目具备市政排水接入条件时,应在建设项目联审平台内办理排水接入手续;如项目从事行业属于13类办证范围内,还应办理正式《排水许可证》;禁止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
8. 卫生室应设上下水设施;应设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设施)和医疗废物暂存处;暗厕应设置机械通排风设施,排风口设在室外。
9. 根据市气象局出具的《关于青浦区练塘镇长河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防雷部分设计的征询意见》落实相关防雷措施。
10. 该项目初步设计结束后,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审图公司进行消防审查。工程竣工时,到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管委窗口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1. 初步同意新河路设置壹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7米;内部道路再作进一步优化,要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扩初批复后到青浦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12. 本工程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场地类别Ⅲ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g,多遇地震下的场地特征周期0.65s进行抗震设计。上述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参数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该服务中心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但小于1.4;应细化分析,并采取加强措施。本工程设计采用的抗震结构体系是可行的。
13. 关于配建机动车泊位数量、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标志设置以及电子收费系统等的设置,请根据区交通委出具的意见《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单沪青交停审[2020]第036号》进行配置交通设施。
14.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建筑节能设计并提交了节能计算书,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确保节能率不低于65%;建议项目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
15. 供电、给水、排水、污水等管线设计应根据各管线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各管线配建手续。
16. 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评审意见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