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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创荣路(胜利路-盈顺路)道路桥梁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0022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0〕022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0.08.27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创荣路(胜利路-盈顺路)道路桥梁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工业园区,东至胜利路,西至盈顺路。新建道路全长约428.77m ,宽18m,红线宽度18m。新建胜毛河桥一座,桥梁跨径组合10m+10m+10m=30m,桥梁宽18.8m。项目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m(绿化带)+2.5m(非机动车道)+7m(机动车道)+2.5m(非机动车道)+3m(绿化带)=18m(红线)

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1)混合车道路面结构设计

4cm  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8cm  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0.6cm  ES-2型稀浆封层

35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2) 人行道结构设计

6cm  彩色人行道砖

3cm  M10 水泥砂浆

10cm C20 水泥混凝土

10cm 级配碎石

2.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

0.4m(栏杆)+1m(人行道)+16m(车行道)+1m(人行道)+0.4m(栏杆)=18.8m

五、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本工程另涉及排水、交通标识、绿化及附属配套工程。

六、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3629.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1.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4.76万元,预备费94.33万元,前期工程费1648.37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 。

七、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沪环规[2020]128号)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沪环规[2020]7号)文件要求,项目属于联动区域内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形,可豁免环评手续。

八、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九、请按区绿化市容局绿化科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十、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本文中涉及的河道为胜毛河于2020年3月19日在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青浦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进行核确认。根据在编的青浦区污水专业规划,建议市政道路污水管道管径≥DN400设计实施;雨水管设计降坡0.1%,排水屏幕设置图中降坡为0.2%,请核实是否满足重力排水条件,项目在胜利河设置雨水入河排放口,需至水务窗口帮里相关审批手续,雨水排放口管底标高按高于河底1m控制;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十一、初步同意横断面设计方案一,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并安装信号灯,采用“SCATS”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距线、交叉口接入机房。涉及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沿线缺限速标志桥梁纵坡与路口相交要符合规范要求;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征询市交警总队意见。

十二、道路建设时所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同步入地。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及交底材料等,向管线权属单位办理管线交底卡;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区城建所。道路照明设施编制到此规划中,消除有路无灯的现象。十三、在工程实施时,应注意投资总额控制,统筹管线综合设计,做到有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十三、本项目为道路桥梁工程,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年-2018年)之要求,单跨跨径100米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够贱的预制率达65%。

十四、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 :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意见征询单。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