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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QB4103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建管〔2020〕270号

2020.11.2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1+5+8”整治工作的要求,针对青浦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现状,结合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配送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餐饮场所、农民自建房(出租)内大量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街镇的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和用户的安全使用责任,我委拟订了《青浦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青浦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意见

      2.青浦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整改汇总表(街镇版)

      3.青浦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企业版)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