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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新镇新谊河路(新府中路~华徐公路) 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1011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1〕3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1.04.07

上海华新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华新镇新谊河路(新府中路~华徐公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华新镇,西起新府中路,东至华徐公路。新建道路全长约852.047m,红线宽度12m,新建管家河桥一座,桥梁宽度12m,单跨22m。设计车速:30 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2.5m(人行道)+7.0m(机动车道)+2.5m(人行道)=12m(道路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新建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沥青)

7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8cm 稀浆封层

32cm 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2)新建人非共板面结构:

4cm 彩色沥青混凝土CAC-10(红色)

15cm C25 砼

10cm 级配碎石

2.桥梁工程

桥梁上部结构

桥梁上部结构全部采用简支预制空心刚接板梁,主要上部结构形式见下表:

结构名称

跨径(m

梁高(m

中梁宽(m

边梁宽(m

悬臂长(m

预制刚接板梁

22

0.95

1.25

1.475

0.3

桥梁下部结构

(1)桥墩形式

管家河桥采用桩柱式桥墩,盖梁宽度按抗震要求取为170cm。

(2)桥台形式

管家河桥采用埋置式桥台。

管家河桥桥台接道路挡墙,为了减少台后填土沉降导致桥台处跳车的影响,台背后均设置8m钢筋混凝土搭板。

(3)基础

桩基采用φ800mm的钻孔灌注桩。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3866.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52.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8.57万元,预备费111.07万元,征地补偿费661.05万元,公用管线费873.4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七、请按区绿化市容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八、本文中涉及的河道为新谊河、管家河于2020年3月24日在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华新镇规保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确认。施工前应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初步同意横断面设计方案;涉及新谊河路、新恒路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建议安装信号灯,采用“SCATS”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距线、交叉口接入机房;新谊河路于新府路、华徐公路相交右进右出;新谊河路与新恒路相交桥梁纵坡要符合规范要求;完善标志标线及信号灯;涉及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征询市交警总队意见。

十、道路建设时如有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建议实施同步入地;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及交底材料等,向管线权属单位办理管线交底卡;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我所,以便我所核实更新。

十一、人行道各类检查井需避开盲道,盲道不能断开需保证通畅。盲道止步砖与缘石坡道有效衔接;道路四类设施必须上报建管委市政建设科进行专项审查。

十二、本项目为道路桥梁工程,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年-2018年)之要求,单跨跨径100米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率达65%。

十三、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