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崧建南路(新泾浜桥~崧泽大道)道路新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QB41040002021015
主动公开
青建初〔2021〕6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1.06.24
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崧建南路(新泾浜桥~崧泽大道)道路新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重固镇、华新镇,北起新泾浜桥,南至崧泽大道。新建道路全长约1400m,改建段约300m(对老路及人行道翻挖扩建并拼宽人行道),新建段1100m,红线宽度30m,新建桥梁3座,其中东长泾桥宽30m,跨径组合3x16m;大石桥江桥宽30m,跨径组合2x22m+42m+2x22m; 葫芦湾桥宽30m, 跨径组合13m+16m+13m。设计车速:40 km/h,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2.7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14.5m(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2.75m(人行道)=30m(道路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新建和改建行车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AC-13C(SBS改性)
8cm 粗粒式沥青混合料AC-25C(掺0.35%抗车辙剂)
36cm 水泥稳定碎石(5%)
15cm 级配碎石
总厚度为63cm
(2)新建和改建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AC-13C(SBS改性)
6cm 中粒式沥青混合料AC-20C
25cm 水泥稳定碎石(5%)
15cm 级配碎石
总厚度为50cm
(3)新建和改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同质砖
3cm DS20干混地面砂浆
10cm C20细石混凝土
10cm 碎石
总厚度为29cm
2.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详细概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中心桩号 | 桥梁名称 | 桥面宽度(m) | 跨径组合 (孔-m) | 斜交角度(度) | 梁底控制高程(m) |
1 | K0+400.622 | 东长泾桥 | 30 | 3x16 | 逆13° | 4.8 |
2 | K0+736.019 | 大石桥江桥 | 30 | 2x22+42+2x22 | 逆45° | 4.5 |
3 | K1+185.431 | 葫芦湾桥 | 30 | 13+16+13 | 逆5° | 4.5 |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桥面铺装层为9cm沥青混合料+9cmC50钢筋混凝土,人行道铺装结构层为6cm同质砖+3cm水泥砂浆,人行道下电力管线采用混凝土包封。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27484.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92.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25.30万元,预备费700.91万元,前期费用12765.6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在2021年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新开项目)第210-20号计划中列支,项目编码:ZC21-087X012)。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规划要求。
七、请按区绿化市容局意见优化调整设计。
八、本文中涉及的河道为新泾浜、东长泾、大石桥江、葫芦湾河和大石桥江支浜,于2020年4月20日于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桥梁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若已有护岸在建桥过程中被损坏的,须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水务局划示的河道蓝线布置,防汛抢险通道内不得设置其他建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重固镇、华新镇规保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初步同意横断面设计(4块板);涉及相交路口渠化车道,建议安装信号灯,采用“SCATS”控制系统,半程倒计时,规格400,采用专用管网管线,禁距线、交叉口接入机房;信号灯电源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沿线增设港湾式车站,路口下衔,并征询区建管委;沿线缺限速标志;与北侧崧建路提断面保持一致;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下阶段征询市交警总队意见。
十、道路建设时如有涉及的相关通信、电力等架空线建议实施同步入地;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及交底材料等,向管线权属单位办理管线交底卡;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区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一、人行道盲道不能断开需保证通畅,盲道与缘石坡道有效衔接;交通设施须上报区建管委市政建设科进行专项审查。
十二、道路照明间距布置不规范,建议桥梁区域需提供充足的照明同时绿化的设计必须考虑遮挡道路照明的照度问题。
十三、本项目为道路桥梁工程,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装配式技术应用推广方案(2016年-2018年)之要求,单跨跨径100米以下桥梁工程,承台顶面以上构件的预制率达65%。
十四、下阶段按区道运中心要求落实公交港湾式设计要求。
十五、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